判决性实验是科学实验的一种基本类型,科学实验的常见的实验类型有比较实验、析因实验、模拟实验、判决实验等。
基本简介
【词语】:判决性实验
【释义】:一般指能决定性地判决相互对立的两个假说或理论中的一个为“真”而另一个为“假”的实验。它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相互竞争的理论有相对的、暂时的、局部的判决作用,但是最终的、一劳永逸地宣布证实一个理论而否认另一个理论的判决性实验并不存在。
分析
能对两种对立的假说起到肯定一个和否定一个的裁决作用的实验。即设计一个实验,并根据对立的假说H1和H2,推出互不相容的实验结果C1和C2,而实验所得出的结果符合C1不符合C2,则认为这一实验肯定了H1,否定了H2。
19世纪以前,判决性实验的存在是科学家们公认的1905年,法国物理学家P。M。M。杜恒通过对光学中傅科实验的分析,指出一个假说H总是和其他一些假说(或假定)一起推出结果C的,所以实验结果不符合C,只能推知这一理论系统中至少有一个假说(或假定)是错误的,但不一定就是H为假。因此,他断言在物理学中判决性实验是不存在的。此后,是否存在判决性实验就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在自然科学中,实验是检验科学假说的最重要的实践形式,因而被一些科学家称为科学的最高法庭。但是,实验对假说的检验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因为,实验结果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假说提供某些肯定或否定的证据,在这种意义上,实验对于两个直接对立的假说有可能起一定的判决作用。但从逻辑和历史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实验检验还有其不确定的一面。当由一组前提推出的结论被检验表明为假时,从逻辑上并不能断定哪一个前提是假的,因而不能作出确定的判决。而且,实验本身也是历史的、发展的。实验的仪器在不断更新,数据处理和计算方法在不断改进,实验结果的准确度也会不断提高,实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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