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是2010年春节期间出现的一个新名词,身在异乡打拼的年轻人没有女朋友,而让远在家乡的父母却十分期盼儿子能早日完婚,所以出现了很多年轻人选择以高薪方式租一个女朋友回家过年的举动。
2019年1月28日,据新京报报道,“过年租友”存在陷阱。
名次由来
2010年,一男子在网上发帖租女友,称由于家里催婚,希望临时找个女友瞒过父母。帖子发出后,虽然有人回帖,但没有租到女友。
在后续的相关报道中,也有很多从“租赁”到“相爱”的升华。但是也有很多为此产生分歧。
在天涯重庆社区上,一个帖子讲述一男子春节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结果双方“来电”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回到重庆结账时,“女友”提出为此多付1000元费用。
法律问题
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认为,网友租女友回家过年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真的有人应征,双方之间达成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
唐军说,首先,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履行协议违反婚姻法。网友提出与“女友”必须同处一室,即使像其保证的那样不会乱来,但事实上“同处一室”就是非法同居。
再次,被租“女友”无权得到“礼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租“女友”取得“礼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
唐军表示,该网友的行为虽然不应被提倡,但应当引起社会对以该网友为代表的青年人的情感与生存状况的关注。该网友要求“女友”年龄在21至24周岁之间,从事正当的工作。由此判断该网友年龄应当与上述年龄相仿,而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大多是刚毕业步入社会不久的学生,也就是被称为“蚁族”的群体。由于其工作不稳定、经济基础差、情感脆弱,基于这种背景,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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