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伦理的下一步是什么?图源:pixabay。com
导读
2021年11月,经过两年时间的准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布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建议书,这是首个全球性的人工智能伦理标准,参与国家多达193个。
建议书呼吁各国采取数据保护行动,提出人工智能系统不得用于社会评分或大规模监控目的。
《知识分子》就该建议书的内容对话UNESCO专家组成员曾毅,他认为:
人工智能曾经是一个科学畅想,但在当下是一个伞概念,包括各种涉及算法的技术;
相称性应当是人工智能应用时的重要原则;
人工智能原则上不应应用于大规模监控和社会评分,但也应有例外情况;
伦理规则不应只在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阶段起作用,只有在全生命周期真正做技术落地,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治理;
人工智能在研究过程中不需要太多限制的说法是误区,学界应当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伦理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
只有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治理的深度协同,才能最终实现人工智能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未来人工智能特别应当在推进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发展、气候治理、文化交互等领域发挥赋能作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撰文王一苇
责编陈晓雪
全球化进程中,人工智能在每个国家的发展并不相同,一些国家是技术的引领者,而另一些是技术的被动接受者。此前,美国、中国等国家地区及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G20等组织也发布过有关人工智能伦理的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主要是回应本地区的问题,而缺少对全球其他地区的关注。
欧盟在制定相关标准时,不会考虑亚洲的关切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使得他们对于技术阵痛的观察视角不同。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中心主任、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委会委员曾毅说,而UNESCO包含了几乎所有的主权国家和相关地区,应当说是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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