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茨城县等9个都县的居民以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东海第二核电站(茨城县东海村)未能确保安全性为由要求停运。当地时间18日,水户地方法院下达判决,不允许东海第二核电站运转。 在这场诉讼中,关于东海第二核电站在面对地震和海啸时的应对设想是否成立是主要争论点。居民方认为: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的设想过于乐观,如果遇到大规模地震可能又会发生类似福岛的事故。而原子能发电公司则认为,他们的抗震设想没有问题。 据了解,东海第二核电站于1978年投入运转,2018年11月到达40年的运转期限。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以虽然年久老化,但设备仍能维持为由,批准延长运转20年。 据了解,这是福岛核事故后,继不允许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重启之后,第二例勒令停运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