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后,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并保留店名及当年的成立日期,非常省事!12月8日,市民朱先生从黄江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成为黄江镇首个享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新政的受益者。 根据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监注发〔2022〕102号)要求,东莞市自2022年12月5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黄江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个体户想变更经营者只能注销后再重新成立。新政策出台后大大满足需要进行个体经营者变更的市场主体需求,可以延续原有的成立时间、字号、相关行政许可等法定行为,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相关链接: 1、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与其他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的,按照原有方式办理。 2、实名验证要求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因转让导致经营者变更的对变更前后的经营者均进行实名验证。因继承变更经营者,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只需对变更后的经营者进行实名验证。 3、清税要求 因转让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办理登记业务时,系统进行规则判断是否有清税。若系统无清税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因继承变更经营者,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无需办理清税事宜。 4、收取材料要求 因转让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须另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试行)》。变更后经营者为内地居民的,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的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栏;变更后经营者为港澳台居民的,需相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登记表》《个体工商户(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签署栏由变更前后的经营者共同签署。 5、内地经营者变更为港澳台经营者 经营者由内地居民变更为港澳台居民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内地开放行业清单》(台湾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要求。经营范围不符合《清单》要求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因转让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必须按新版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提交申请。 【撰文】蔡子航韦基礼 【作者】蔡子航;韦基礼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