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代相比,两宋时期在婚姻嫁娶、丧葬传统以及宗教信仰上又有了许多新的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嫁娶 宋代婚姻关系中,门第观念有所淡化。但以官品高低和财富多少谈婚论嫁即讲究门当户对的观念仍然浓厚,甚至在士大夫家庭间的婚嫁中,直求资财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只求资财。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给负约者。是乃驵譬奴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 在宋代借婚姻之机聚敛财富的方式有娶富庶的寡妇、屈身为赘婿、妇女嫁给僧道、进士卖婚、宗室妇女卖婚等。 作为社会上竞尚奢靡的风气表现之一,是婚姻活动中的讲排场和铺张浪费,婚宴酒席的规模浩繁,有的参加者数百上千人,持续达40天。仅此一项的开支就十分惊人,一般财力是难以承受的,以致有的人必须变卖家产或举债完婚。 宋代以前,完备的婚姻礼仪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谱期、亲迎。由于唐末五代社会动乱,对传统的礼仪制度造成极大的冲击,尽管在宋徽宗时由官府制定了《政和五礼新仪》,要求全社会恢复传统的礼仪制度,因在实行中连连碰壁,最终不得不宣布停止实施。 二程兄弟、张载、司马光、朱熹等人都曾经编写过礼书,以朱熹的《朱子家礼》为例,他把婚姻礼仪的六礼简化为纳采、纳币(纳征)、亲迎三礼,而且对于三礼的细节也有所省略。 《朱子家礼》繁简适中,既适用于官僚贵族等社会上层,也适用于一般的社会阶层,甚至贫困的社会下层也有能力承受,代表了婚姻礼仪向着简便、灵活方向发展的趋势,对当时民间婚姻礼仪有较大的影响。 宋代的婚姻关系中虽然一夫一妻制占了主要的地位,然而,贵族、官僚及富庶之家的男子纳妾的风气仍然非常流行。家长在子女的婚嫁问题上仍然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以致包办婚姻屡见不鲜。 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通婚还是存在着障碍,如法律禁止奴婢与良人之间的婚配,士庶之家不许与曾经雇佣者通婚,即使被雇佣者并不是奴婢身份。 二、丧葬 宋代以来官私丧葬礼仪的简化和节俭风气,在礼仪制度的层面得到提倡和支持。司马光在《司马氏书仪》卷6《丧仪二》中援引当时国家颁布的《丧葬令》称:诸丧葬不能备礼者,贵得同贱,贱虽富不得同贵。 所以,宋代士大夫反对厚葬的言论比比皆是,包括以石材为棺椁,在棺椁上雕画装饰,以金玉珍玩陪葬,修建高墓大碑,墓前雕刻石羊、石虎等。 南宋宁宗时编写的《庆元条法事类》中规定:诸丧葬有制数而力不及者,听从便。这是针对贫困社会下层,在丧葬礼仪与经济承受能力之间采取的折衷措施,使厚葬之风有所收敛。 《宋刑统》卷1《名例律》把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为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列为十恶之一的不孝。规定在服丧一年中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亲人去世而未下葬者不得入仕。 父母去世,身居官职者应当解官持服,因公务需要,皇帝可令其留职,称起复。对于居丧期间的饮食,《司马氏书仪》卷6《丧仪》中规定父母之丧,卒哭(百日)期间疏食水饮,不食菜果,至小祥(13个月)可以食菜果,至大祥(25个月)才可以食肉饮酒。 但是,上述规定中除不许应试、入仕能得到基本遵守外,其他规定都没有被完全遵守。如官员居父母丧因贪恋职位和俸禄而设法起复,不解官持服,甚至有匿丧不报者。 至于不饮酒食肉、不作乐、不嫁娶的约束,更是形同虚文。欧阳修指出:闽俗重凶事,其奉浮图,会宾客,以尽力丰侈为孝,否则深自悔恨,为乡里羞。而奸民、游手、无赖子,幸而食饮食,利钱财,来者无限极,往往数百千人。 丧事规模浩大,可见一斑。以致有的人家因举办丧事而破产,甚至有慑于丧礼开支之浩大者,在亲人去世时不敢发丧。 宋代流行的丧葬习俗,亲人去世后,家人要易服,按照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甥麻五等。请僧人或道士做道场,道场又称水陆道场,是超度水陆众鬼的法会,从去世之日及七七日、百日、小祥、大祥等日子都要举行道场。 下葬要请堪舆即风水先生择日子和选墓地,宋代的有识之士对此颇多批判,司马光说:今人葬不厚于古,而拘于阴阳禁忌则甚矣今之葬书乃相山川冈吠之形势,考岁月日时之干支,以为子孙贵贱贫富寿夭贤愚皆系焉,非此时非此地不可葬也,举世惑而信之,于是丧亲者往往久而不葬。 宋代的埋葬方式,依照汉族的伦理观念和官私的礼法要求,主要是实行土葬。但两宋时代无论南北方火葬都非常流行,主要是由于卫生、方便、节省和减少占用土地等优点使然。 两宋官方曾经三令五申禁止火葬,视之为违法,同时设立漏泽园制度,试图解决贫乏军民无力安葬及无主尸体的殡葬问题,而终宋一代,火葬方式并没有彻底禁绝。此外,还有野葬、天葬、水葬等风俗。在汴京和杭州,已经出现了专门承办丧事的行当。 三、宗教信仰 北宋开国后,统治阶级出于社会控制和缓解社会动荡的目的,一反后周的抑佛政策,在崇信道教的同时,大力提倡和保护佛教,广度僧人。 朝廷设立译经院和印经院,积极支持佛经的翻译与印行工作。宋太宗亲自撰写《新译三藏圣教序》。宋太宗和真宗还先后下诏重修、增修五台山、峨眉山等地寺院。宋真宗时全国有僧尼458854人,寺院4万余所。 北宋初年以来虽然官府用严格度牒发放的办法限制僧尼人数的过快增长,但自哲宗以后朝廷越来越依赖出卖度牒补充财政亏空,成为僧尼数量进一步膨胀的重要原因。 北宋末年,徽宗在道士林灵素的蛊惑下,虽然在一段时期里压抑了佛教势力的膨胀,但不久即告终止,佛教又蓬勃发展起来。 两宋时期最流行的佛教宗派是禅宗,有沩仰、临济、曹洞、云门、法眼五宗,其中又以临济、云门二宗最盛。禅宗僧人和世俗学者编写了禅宗史传《景德传灯录》、《天圣广灯录》、《建中靖国续灯录》、《联灯会要》、《嘉泰普灯录》,后来合编为《五灯会元》,成为研究禅宗佛学发展史的珍贵资料。此外,两宋时期衰而复振的佛教宗派还有净土、天台、华严宗等。 北宋初年,宋太祖一方面采取选拔道官、淘汰道士、禁止私度等措施加强了对道教的控制,另一方面则在汴京和全国各地修葺和新建道观,为道教的发展推波助澜。 宋太宗为回报道士张守真对他登上皇位的支持,修建上清太平宫,召见华山道士丁少微、陈搏,并赐陈搏希夷先生名号,下令整理道教典籍,成为宋代崇道的第一位皇帝。 澶渊之盟后宋真宗受王钦若的蛊惑,为了洗刷所谓澶州城下之辱,借助道教搞了一场神人降天书的闹剧,东封泰山,西祀汾阴,建玉清昭应宫,加封老子为太上老君混元皇帝,虚构九天司命天神为皇族赵氏祖先赵玄朗,下令天下公私兴建道观,并赏赐道观土地,掀起了举国崇奉道教的热潮。 宋徽宗崇道更甚于真宗,他听信道士林灵素关于自己是上帝长子下凡的说法,自封为教主道君皇帝;下令置道学、设道官,太学增设《庄子》、《列子》博士,各州设道学博士,允许道士参加殿试,合格者称登科之人,授予宫观之职;修建千余座富丽堂皇的神霄宫,频繁举行大规模的道场;搜求、校订道教文献,雕印《万寿道臧》540函5481卷。 宋代道教的主要宗派有符篆派的龙虎宗、茅山宗、合皂宗、天心派、神霄派、内丹学派、净明道等。 伊斯兰教在唐朝时传入我国。唐末、五代之际,在今新疆喀什立国的喀拉汗王朝博格拉汗萨图克接受伊斯兰教,至其子阿尔斯兰汗时定为国教,成为当时中国境内伊斯兰教信奉者人数最多最集中的地区。 随着五代以后海上对外贸易的发展,许多阿拉伯商人来到沿海各港口城市,有的甚至长期定居下来,伊斯兰教得到进一步传播。 这些阿拉伯人在当地修建伊斯兰教寺院,著名的有泉州的圣友寺和清净寺,在泉州城郊还有阿拉伯人的墓地灵山圣墓。当时沿海和内地的伊斯兰教徒主要是阿拉伯人。 唐、宋以来有越来越多的犹太人来到中国,主要集中在开封和沿海城市,犹太教也随之传入我国。 两宋时代的宗教信仰,除了佛教、道教以及在有限人群内流传的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之外,还有在民间流传的宗教和信仰,前者如与佛教有关的白莲教、被禁止后转入地下的摩尼教。 而后者则要复杂得多,反映了中国古代人们多元信仰崇拜的特点,主要有城市城隍神信仰和乡村的土地公信仰,从都城到县城都建有城隍庙,其祭祀活动带有官方性质;土地公的信仰和崇拜在乡村更加普遍,几乎每个自然村都有土地庙。 在海神信仰中以天妃即妈祖能够保佑出海者的安全而香火日盛,声望越来越高,被封以夫人、妃、天妃等名号。 三国时的关羽是忠孝仁义的典范,对民间社会思潮影响很大,宋徽宗时从规范伦理道德的需要出发,先后赐封关羽为崇宁真君、忠惠公、义勇武安王,为之推波助澜,使关公信仰和崇拜更加深入人心。 八仙在唐朝以来民间神仙信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其中又以吕洞宾能够帮助人们消灾解难、治病驱妖而倍受推崇,宋徽宗时赐封妙通真人,至南宋时已经开始设祠塑像祭祀。金朝的全真道则尊吕洞宾为北五祖之一纯阳祖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