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 AntonioCarneiro 失而复得之后的得而复失,这恐怕是寻子24年的郭刚堂,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1。 从山东聊城到河南林州不过229公里的距离,但是这段寻子之路,郭刚堂足足走了24年。 日前,电影《失孤》原型父子相认,郭刚堂一家终于找回了失散多年的儿子。 7月13日,郭刚堂在寻子成功后首次对外发声。 他在镜头前,连说5个感谢,感谢党和国家,感谢警方、媒体以及提供帮助的好心人。 公安部刑侦局同样在微博上做出回应,祝愿郭刚堂全家幸福,也感谢他这24年来坚持参与打拐寻亲活动,帮助100多个孩子回家。 关于未来,郭刚堂表示想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他还请求,尤其是儿子郭振,希望大家不要去打扰这个普通、善良的孩子。 这一切,看起来是个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但后续却向着出乎意料的方向发展了。 郭振:打算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生活。 郭刚堂:会把儿子的养父母当亲戚走动。 这对失散多年的父子,他们相继做出的回应,令人不胜唏嘘的同时,也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对此,郭振给出的解释是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 而对于跑遍全国寻子20多年、报废了10辆摩托车、骑行40多万公里的郭刚堂而言,即便心里不能好受,但也只能接受这一结果。 2。 郭刚堂为了保护儿子,特别强调自己尊重孩子的决定,他愿意在哪边就在哪边,不让他受第二次伤害,只要孩子心理舒服。 苦苦寻觅20多年,却不能与子共处,不知说此话之时,郭刚堂的心里有何感想。 很多网友对于这一结果,纷纷表示难以理解。 有网友犀利指出,郭新振选择养父母是认贼作父。 有网友直言,所谓的养父母其实就是拐卖案件中的买家,也参与到了犯罪,也间接造成了郭刚堂一家的悲剧。 郭振在得知自己是被拐卖之后,依然选择回到养父母身边的行为,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太过冷酷。 电影《失孤》剧照 但也有部分网友持不同观点,觉得郭振看似平静而冷漠的反应,也是人之常情。 毕竟在被拐时他才两岁,完全不记事,几乎相当于一张白纸。 二十多年来,和他朝夕相处的是他的养父母和两个姐姐。 而且养父母养育他成人,让他接受高等教育,还在城里给他买了房子和汽车。 有记者采访发现,郭振养父母所在的乡村,很少有人定鲜奶,养父母对郭振疼爱有加,特地为其定了鲜奶。 不管养父母是出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现实,还是视如己出的真挚,面对这样的感情,确实不是一下子就能割舍的。 电影《失孤》剧照 旁观者对此事各持看法,争执不下,也同样从侧面映衬出郭振此时的心里困境。 理智与情感的纠葛,血脉亲情与养育之恩的取舍,它们之间充满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不仅道德与情感上厘不清,甚至在法律层面,不少专业人士对此也是持有不同的看法。 3。 法律博主周兆成认为:对于郭振的养父母,如果存在收买行为,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养父母没有虐待郭新振,也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但依然是犯罪。 收买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抚养关系不能被法律所保护,郭新振对养父母也没有赡养义务。 其实,持这种怪观点的不在少数,很多人都认为不能因为郭振养父母对其有养育之恩就不追究法律责任,不能简单私了。 但亦有专业人士认为:收买入刑始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 其中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养父母收买郭振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刑法》修订施行之前,并不适用于此条例。 而且,养父母并没有虐待郭振,只要养父母不存在虐待孩子、阻碍解救等行为,是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还有一点,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最长是20年,但此案已经24年了,早就过了追诉时效。 此种观点认为:要追究郭振养父母的刑责,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很多人在网上各持己见,争得不可开交,可以想象当事人此时此刻的心情。 对于,郭振的选择,对于这一结局,很多网友都觉得未免对亲生父母过于残酷。 就应该以法律为依据,道德的归道德,情感的归情感,法律的归法律。 不严惩参与拐卖人员,如何威慑拐卖行为?如何以儆效尤? 平心而论,作为旁观者,我们不知道,在相认之前,养父母与郭振有哪些情感上的交流,甚至有哪些情感上的博弈与心理斗争。 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教师,郭振估计心里很清楚,他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亲生父母24年来寻子的苦楚与煎熬,也同样想到了养父母将要面对的现实,赡养问题以及法律层面的问题,也考虑了自己目前在养父母身边有房有车有稳定工作的现实。 他做出此种选择,从情感层面你可以理解为他是为了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从现实层面你也可以理解为他是出于对将来工作、生活境况的考虑。 其实,我倒是认为,郭振所做出的选择,看似有些愧对亲生父母,但是也算是对三方关系最妥善的一种处理方式。 除了老郭夫妇外,估计谁也无权苛责郭振,毕竟他也是受害者。 而对于老郭夫妇而言,找到了亲生儿子也算是了却了多年夙愿,也不枉20多年来奔波的辛苦。 话说回来,没有人愿意同情和纵容买家,孩子本来就不属于他们,他们所谓的失去也不值得同情,反要为当初的买卖行为担责,对他们这种违法行为必须重罚严惩,施行买卖同罪,毕竟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生活中不能缺法律的重拳,同样也不能缺少亲人的温情。 从现实情感出发,老郭夫妇和郭振作为受害者,估计他们都不想采取单一的处理方式让自己的家庭再遭受二次伤害。 以目前如此温和的方式,去慢慢弥补和化解20多年来的遗憾和缺失,似乎对他们来说也算是个较为理想的关系状态。 事无绝对,不能尽善尽美,但从失孤到团圆,对老郭一家来说已是十分圆满的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