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作为数字时代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数字化、线上化进一步渗透生产生活的点点滴滴。与此同时,随着平台规模的扩张和资本的集聚,平台经济也出现一些问题,如APP过度索取权限、大数据杀熟、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网红主播偷税漏税等。 2021年是平台经济监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多家互联网平台被开罚单,国家反垄断局正式设立,开展互联网平台集中整治行动。今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对平台经济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这进一步传递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信号。 常态化监管阶段 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 1、数据和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个人数据采集开发利用频繁,滥采滥用现象严重;企业数据交易纠纷频发,数据流通市场规则亟待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推进缓慢,跨境数据流动安全风险持续加大。 2、赢者通吃、算法合谋或将加剧平台垄断问题赢者通吃的马太效应树起了平台经济的新壁垒,算法合谋塑造了平台企业的垄断力量。 3、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管理制度滞后,难以有效适应新业态发展;以票控税难以满足平台税收监管需求;部分平台经济税收法律法规尚存在空白,无法应对日益复杂、虚拟化的税务关系。 更多精彩观点 01hr优化制度设计,聚焦突出问题, 推动平台经济治理走深走实 优化制度设计,平台经济治理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先后出台了多份指导、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文件。不仅有关乎顶层设计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有解决特定问题的约束性文件,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还有一些指南性质的指导性文件,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等。这些政策文件逐步构建起平台经济治理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聚焦突出问题,平台经济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数据杀熟、APP过度索取权限、侵害用户个人隐私等问题,监管部门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推进算法规范、信息保护等多方面开展了专项治理。例如,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收到我国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被处以182。28亿元人民币罚款。又如,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问题。再如,2021年9月,工信部要求微信、淘宝等互联网各平台、软件限期内必须按照规定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惩罚措施,进一步打破了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壁垒。2022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 各平台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进自身规范健康发展。有数据显示,2021年支付宝处罚恶意营销小程序800款,处理各类违规群组和不良内容账号数以万计。2021年8月,美团成立清净行动专项治理小组,增设审核人员、升级审核标准、迭代审核机制,在平台内容生产及商户信息发布的全流程进行无死角卡控。2022年6月,微信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深度治理的公告》,针对平台中出现发布欺诈、赌博、色情低俗、违禁品营销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理。近期,抖音平台针对MCN(MultiChannelNetwork)机构内容乱象进行治理,处置违规账号超2000个,重点整治憋单行为、虚假买赠、虚假免单等影响消费购物体验、干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的违规行为。 目前,我国平台经济总体上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平台企业数量和行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截止2020年底,我国有36家市值超百亿美元的大型数字平台,在数量上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大型数字平台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21年,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核心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55万亿元;其中,平台服务收入达到5767亿元,同比增长32。8。从业态上看,平台经济在多个领域蓬勃发展,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数字媒体、医疗健康、物流、社交网络等领域,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城市的管理发展等。 02平台经济的基本特征及治理复杂性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典型特征,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基于数字技术的平台经济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规模性。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有助于提高效率,但也有可能形成垄断。平台经济可以破除地域、时间、自然资源等条件的限制,打破二八法则,产生巨大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从而降低平均成本、提高效率。长尾效应表明,一旦平台建立起来,其扩大服务规模的边际成本基本为零。这使得平台经济的服务具有很高的普惠性,但一旦形成规模,就会竖起较高的进入壁垒、加大进场难度,出现赢者通吃的局面。 其次,双重性。数字平台具有企业经营者和交易场所管理者的双重角色。作为交易场所的管理者,平台企业需要秉承公正原则、遵循正当程序;但是作为企业,其会最大程度地追求利润、获得回报,这就可能出现自我优待的做法。 最后,不对称性。大数据分析可以降低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但也可能加剧其他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平台企业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提高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模式、增强个性化服务;但与此同时,违规违法搜集个人信息、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种情形下,不仅网上弹出的广告是精准推送的,网上商品的价格也可能是为个人量身打造的,再加上多数用户对平台动态定价的合理性缺乏判断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众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企业在提供零工就业机会的同时,可能对劳动者造成伤害。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外卖送餐员、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日益壮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初步估算,2020年我国平台企业员工约为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疫情影响下,知识分享、直播短视频等领域用工需求大幅提升。但是部分零工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不够好、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如算法使得部分外卖员的工作强度越来越大,等等。 03常态化监管阶段 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 数据和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性生产要素,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与此同时,数据安全风险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我们正处于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期,个人数据滥采滥用、企业数据交易纠纷频发、公共数据开放滞后、数据跨境流动风险较大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个人数据采集开发利用频繁,滥采滥用现象严重。当前,各类移动应用对位置、社交、通信、喜好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开发利用愈发频繁,在大数据分析的加持下,对个人画像的精准性越来越高。但是,其背后存在很多隐忧和问题,如个人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平台企业转移和交易,个人数据被应用于商业杀熟、人肉搜索、精准诈骗等,过度刻画个人画像、不正当分析个人生活习惯和社会关系等,这些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益,甚至还可能危害个人安全。 其次,企业数据交易纠纷频发,数据流通市场规则亟待完善。近年来,随着平台企业之间业务合作的不断加深,企业间数据流通日益频繁,数据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加。除了人为泄露、地下交易、非法窃取等非法数据交易增多之外,由于数据交易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政策文本、计量定价标准,部分平台企业设置技术壁垒,对数据进行专有加密,致使用户数据和应用跨平台转移的难度加大、成本增高,以数据壁垒实现用户绑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数字市场竞争。 最后,公共数据开放推进缓慢,跨境数据流动安全风险持续加大。信息孤岛林立、政务专网割据等使得政务信息资源在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共享、高效监管,再加上政府和企业数据对接不畅、重要公共数据企业无法有效向社会开放,使得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进展不乐观。另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风险仍不可忽视。随着全球数据跨境流量的迅猛增长,在传输、储存和应用等环节仍旧面临被截获、篡改、滥用等风险。同时,部分境外组织和机构利用流出的大量数据资源,可能损害我国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的渠道,甚至借此发布我国特殊敏感领域数据报告,影响国内舆论,威胁国家安全。 赢者通吃、算法合谋或将加剧平台垄断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形态,平台这一组织形式成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经济平台竞争日趋激烈,赢者通吃的局面愈发凸显,市场集中度显著上升,平台垄断趋势日益严重。比如,通过利用既有的市场力量传导至新的市场以扩张垄断地位;兼并潜在的竞争对手以获得新技术、新模式的优先购买权;过度采集用户信息、交易数据或无正当理由地降低互操作性以实现用户锁定和完全价格歧视,等等。 一方面,赢者通吃的马太效应树起了平台经济的新壁垒。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庞大的用户群体,收集海量的数字信息,建立规模巨大的数据要素供给库,并基于海量数据和大数据算法有效定位供给人群、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实现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从而吸引更多优质用户接入,形成竞争优势、赢者格局。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发布的《2021年我国百强互联网企业发展态势研究》显示,五家超级平台企业已占到百强企业总市值的51。7。头部平台可以利用用户的使用习惯和信任,通过技术手段和价格补贴实现较低成本、较高效率的用户迁移,从而实现垄断势力的跨市场扩张,实现赢者通吃,筑起行业或领域的进入壁垒,对良性市场竞争造成损害。 另一方面,算法合谋塑造了平台企业的垄断力量。算法合谋是指企业利用算法达成的共谋,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新型合谋方式,具有很强的默示性和隐蔽性,会导致限制市场竞争、影响消费者行为等多种危害。由于算法技术和数据归属权的排他性,使得平台经济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算法在没有订立任何协议或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形下达成算法合谋,这在实际上塑造了平台企业的垄断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平台企业借助算法优势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方面偏向自有产品或商业利益伙伴,借助算法歧视通过诱导性信息与风险隐藏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就是典型的价格歧视现象。 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直播电商逐渐成为我国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其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也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2021年11月,当红主播雪梨因税务问题被政府机关立案调查;2021年12月,直播一姐薇娅因偷税漏税冲上热搜;2022年2月,网络主播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被追缴罚款超6000万。这一系列案件都发出强烈的警示信号:新业态新经济不是法外之地,应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系统治理。 平台经济数字化、多边化和虚拟化的特点,对税收监管体系和平台税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其一,平台经济税收管理制度滞后,难以有效适应新业态发展。在税收缴纳时,平台经济主要是以平台代征代缴为主,大部分个人供给方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再加上多样化的交易手段和支付方式,税务机关很难直接对个人进行税后征缴。另外,平台经济具有很强的融合性和整合性,行业界限模糊、所得来源广泛、涉及地域众多,这使得收入性质和税收管辖权难以精准划分。其二,以票控税难以满足平台税收监管需求。平台经济多基于线上方式,即使是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也绝大部分采用线上付款的方式,这意味着若没有及时获取数据并开具发票,就很难监管税源。另外,平台链接的多边主体分散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税收征管信息资源呈现碎片化状态,并且资金流、合同流、票据流、信息流是相对分离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其三,部分平台经济税收法律法规尚存在空白,无法应对日益复杂、虚拟化的税务关系。相比传统实体经济而言,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多边化、虚拟化的交易模式进行征税范围认定;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确,尽管平台在经济活动扮演监管者的身份,但是对其责任边界仍没有统一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税收和税源背离的问题。平台经济通过互联网联结交易双方,其中相关收入产生的税收一般都在平台企业所属地区统一缴纳,长此以往,可能会拉大地区间的经济差距。 04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有利于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完整的平台经济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制订数字经济领域的基本法,为平台经济治理提供权威性系统性的法律依据。改善平台经济治理政策的协调性,设立综合性的平台经济治理机构,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成立平台行业协会或零工工会等。 另一方面,多措并举,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布局前沿技术,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开展要素融合创新,推进数据市场要素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土地、资本、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提升平台企业高标准国际规则适应能力和话语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平台领军企业,推进平台企业以丝路电商的方式构建一带一路平台经济国际市场,优化平台企业的海外发展布局,强化平台企业全球化发展支撑体系,助力平台企业走出去,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多元共治的平台经济治理新格局 首先,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等。其次,积极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细则,制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最后,构建多元共治的平台经济治理新格局。政府要充分调动平台的自治积极性,强化对平台治理规则、负外部性行为的审查,引导平台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平台方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多边用户参与平台生态系统治理,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不断推进治理工具创新和提高平台治理效能;大力推动行业组织专业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治、用户参与、行业自律的多元共治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平台经济为高品质生活服务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方面成效显著。进入新发展阶段,平台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盼,扩大产业范围、促进业态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更好发挥平台经济服务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加快构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税收管理体系,统一平台经济税收管辖权,明确对税制要素的规定,精准划分平台经济所得性质,对规模以上平台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分层分类、精准施策。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积极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税收数据共享、建立税收信息数据库,推进互联网税务稽查,实现对高风险纳税人的精准识别。合理分配平台企业所在地和收入来源地的征税权,按照适度从低、分类施策的原则对平台企业适当收取税后利润,优化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财税激励等政策支持,构建更加完善的高质量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体系。 整理:人民智库研究员贺胜兰 视觉: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