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上海外国语图书馆内,一男生将疑似xing药的异物投入女生杯中,然后坐在女生斜后方观察她喝没喝,女生感觉味道不对,立即到洗手间倒饮料,这个男生还跟在后面尾随。 让我们来看看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的初步调查结果: 6月12日中午12时许,该校学生尹某某(男,21岁)在学校图书馆内趁该女生离开座位之际,向其咖啡杯中投放异物。 该女生喝了一口后,察觉咖啡异样,将剩余的咖啡倒掉,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经医院检查,未发现该女生身体异常。 警方随后找到尹某某,其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 目前,分局已将相关物证送市局专业技术部门检验,相关调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当日下午,涉事学生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据东方网纵相新闻报道,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上搜索过牛磺酸icon,均能搜索到相关商品。 但这类商品名称中多含有女性专用速效保健品等词汇,商品图中也多见女性图片,部分商家还使用了较为露骨的文字与图片进行了低俗的宣传。 (以上资讯来自人民日报东方网) 这件事一经报道,迅速冲上了热搜榜,引起全民讨论,有的网友调侃道:没文化的在烧烤店外围殴女性,有文化的去图书馆里投放性药。 广大网友在强烈谴责投药男生尹某某的同时,也对警方的通报内容不满,认为投放异物上外男生所投系牛磺酸泡腾片等说法,明显弱化了尹某某的恶性目的。 我觉得警方的通报还是比较严谨的,毕竟没有任何官方确认牛磺酸泡腾片是性药。 在一些网上商城,牛磺酸泡腾片通常被打上催情产品的名号售卖,且不少商家用词低俗。 据内分泌科专家表示,目前不存在对人类生效的催情药物,市面上常见的催情药,大多都含有影响新陈代谢的牛磺酸,或是影响中枢神经的咖啡因等,能够让人产生兴奋的感觉。 由此可见,尹某某的主观目的昭然若揭! 也许,我们能认识到的客观实际是: 半片牛磺酸泡腾片并不能催情,但我们无法忽视肮脏行径后的主观恶意以及带给受害女生的心理阴影,无法忽视社会广大女性的心理恐慌与不安。 保送生、新生发言代表、大学班长如今,这些鲜亮的标签在尹某某身上是如此的刺眼,毕竟再多的正面标签也掩盖不了他内心的邪恶阴暗。 他是心存侥幸还是不计后果? 是蓄谋已久还是随机挑选受害人? 他到底是什么动机?到底是怎样的作案手段? 希望警方追查到底,给大众一个交代,我们有知情权。 希望法律予以严惩,因为不严惩不足以平息愤怒,不严惩就无法修复公众的安全感。 谁也不能用开玩笑恶作剧等借口来消解尹某某不当行为的潜在危害性,正如网友所说:你就是投一颗大白兔奶糖也不行! 爸爸常对我说,离开视线的饮料不要再喝,已开罐的酒水饮料不要随便喝。 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时刻保持警戒心并不是釜底抽薪的良策。 只有不轻纵、不手软、不沉默,才能不断增加歹人的违法成本,从而拦住潜在的罪恶之手。 对于尹某某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判刑呢? 我打电话咨询了律师朋友,他认为:尹某某主观上有对女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投放药物的不法行为。因为他已经着手了犯罪行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所以着手的性质与实行行为的性质是一样的。 但由于使用了无效的手段,不能达到他所追求的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在法律上讲,这属于犯罪未遂。 然后呢?他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吗?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他休想逃掉刑事处罚! 这件事你怎么看呢?你觉得应该判刑吗?还是觉得批评教育就能了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我是悠如学姐, 和你一起看世界、论长短, 希望我们每一次的思考, 都能给这社会带来一点点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