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以农历计算的中国传统新年,亦称新春、正旦、正月朔日,其庆祝活动又俗称过年、度岁等,是汉族四大传统节日之一。从明代开始,华夏新年节庆一般要到正月十五日元宵节之后才正式结束活动,有些地方的新年庆祝活动甚至到整个正月完结为止。辛亥革命后,官方纪年标准由农历改为格里历。华夏新年与朝鲜新年、越南新年、琉球新年和明治维新前的日本新年多数为同一日,而与藏历新年、蒙古新年同日或差一天或一月。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不同时期的春节有着不一样的形式上古起源 腊祭说 春节源于上古蜡(通腊)祭,距今已有四五千年历史,用以祭农神兼及百神、先祖。每逢腊尽春来,人们就要杀掉牲畜,祭祀祖宗和上天,祈求新一年可以风调雨顺、无灾无祸、收成兴旺。 巫术仪式说 该说法认为春节源于古代的巫术仪式,是原始信仰巫术的一种具体体现。原始人认为人的意志和力量可调整和控制自然事物的发展。饮食、祭祀、装饰、游艺、娱乐和语言、行为、饮食等一系列禁忌都是围绕辟邪祈吉展开的,人们希望通过它们赶走邪恶、得到幸福。此后随着时间的演变,春节慢慢变成了一种庆祝活动。 鬼节说 根据该说法,由于科学知识的贫乏和生产力的低下,以前的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经常被冬天的寒潮侵扰,而且粮食的匮乏也是这些人提心吊胆。早春时节来临后,青黄不接,生命更是受到了威胁,老人和儿童首先会因饥饿、寒冷和其他各种恶劣因素而死去。这使得人们非常惊恐,怀疑是鬼神所致。这段令人恐慌的时节一过,人们便会相互道贺。这种现象逐渐演变成了春节。 过年传说 民间传说,往往春节期间,冬天野外会出来一种叫年的野兽,也叫夕。年兽一年出没一次,这一日叫过年(年来了),过年这一夜叫除夕(除掉夕)。年兽夕十分凶残,半夜走家串户吃人,炎黄先祖为了躲避年,那举家团圆在一起,围坐在一起抵抗年兽。由于年兽每年出没一次,炎黄先祖在于其无数次斗争中,摸索出了斗争诀窍,年兽虽猛,但惧怕红色、火光和巨响。因此,家家户户在门口贴上红春联,在家门口燃起篝火,放爆竹,年兽看见人家门上贴着红对联,门口有红火燃起,爆竹霹雳乱响,还会和长辈拜年,就赶走了年兽。 也有一种说法是,该猛兽是夕而非年。春节是除夕而后过年。夕是一种幽幽的怪物,而年从字义上也和动物猛兽无关,更像是丰收成熟的意思。古文中也无年兽的记录,而仅仅始于民国时期的说法。唐朝以前 殷商:部分人认为新春源于殷商时期祭天、祭祖活动。 西周:新春期间开展有农业庆祝活动 汉朝:形成正式新春礼仪,并开始有爆竹(烧竹子)。在汉朝,春节是指二十四节气之首立春,是重要传统节日。 魏晋:开始有鞭炮和守岁习俗唐朝 唐朝,新春时分一般共放七日假。《假宁令》这样写道: 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 但也有例外:私塾先生和学生的假期长达一个月,农民可能大年初一仍然需要劳动。唐德宗李括时,曾经实行过单号上朝,双号休假的制度。此外,对许多普通百姓而言,没固定的假日新年到了,假日就到了。 在除夕守岁结束后的元正之日,唐朝人会举行大朝会、大陈设和大赦令。在大朝会中,皇帝头戴垂着十二串白珠的衮冕,在皇宫正殿面见5000名百官、前来通报各地情况的朝集使以及各国的使者们。大朝会更像是一种礼仪活动而非政事会议。大赦令就是对犯人既往不咎。大陈设时,许多象征着国家最高级别的礼器都被端出来以彰显大唐的国体,皇帝、朝廷官员、各地的朝集使和皇室宗亲身着端庄正式的服装,下官需按等级次序进行的向皇帝拜贺:首先皇太子、三公(司徒、司空与太尉)要率先道贺;接下来中书令需将各个地方的贺表宣读;门下省的黄门侍郎随后上奏各地的祥瑞情况;然后户部尚书上奏各州的进贡物品名单,礼部尚书上奏邻国的进贡情况,太史局的太史令汇报天象;最后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宣布仪式结束。中书令带领中书门下两省的中高级官员一起上前向皇帝拜贺。 五代、后蜀时开始有春联。后蜀题写的新年纳馀庆,佳节号长春是最早一副春联。宋至清 宋朝人开始使用火药制成的鞭炮。北宋除了宋太祖时期制度未定外,自宋太宗即位到宋真宗退位,官员元日均给七日长假。〔包拯上书仁宗,建议缩短为五日,故宋仁宗与宋神宗时新年假期五日。因朝臣不满,宋徽宗后又恢复到七日。南宋建国初期颠沛流离,官员没有年假。自绍兴和议后的第二年到南宋灭亡,官员每年春节假期大致上都是五日。宋朝私塾学生一年放寒假一个月,从腊月初八(腊八节)放到正月初八结束。乡下学生多放春假、秋假各一个月回家帮忙农事。每逢春社、秋社、端午、中秋、重阳、冬至,私塾大多也会放一日假。太学只在寒食、冬至、新年各放3日假,每年9日假;但学生往往随父亲赴外地就职,一请假就好几个月,直到年终才回校大考,考试合格即可当官。宋宁宗时,一般劳工(应役丁夫)元日、寒食、冬至、腊日各放假三日。 宋朝冬至主食为馄饨(类似今日的饺子)。年夜饭主食为馎饦(手擀面羹)、春盘。春盘亦为立春主食。 元朝汉人受蒙古影响,叫新年作白节,放假三日。辛亥革命后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将元旦定义为西历1月1日,将春节定义为农历正月初一。国民政府于抗日战争前曾试图废除阴历新年,将过年习俗改为西历新年进行,但不被当时国人接受,尔后停止相关法令。 北洋政府内务部民治司第一科,向大总统袁世凯请求,定新春(春节)、端午节(夏节)、中秋节(秋节)、冬至(冬节)为四节。 1928年5月7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原因是:考社会日常状况,十馀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拟办法八条,冀从根本上谋彻底之改造。其中第二条是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第三条是严令京内外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第四条是通令各省区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等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 1930年,国民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废止绵延了几千年的传统节日殊为不易,命令出台后即遭到了其他党派及社会团体的反对,指责国府摒弃中国传统文化。 据时人记述,农历新年期间,官府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要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当时人们怨声载道,随即想出了方法,自行宣布本店整修或本店店主因亲友聚会,停售五日(正月初一至初五),各商店一样关门。官吏亦无可奈何,最后,民间更是阳也不奉,阴则全违,民间庆贺农历新年一切如故,一两年后,政府亦不再禁止民众庆祝旧历新年。 1934年,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华夏历,要求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