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36年(郑简公三十年)农历三月,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郑国的法律条文(刑书)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以今天的人来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当时并不是这样的,很长的时间段,统治者实行的是行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游戏规则,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这当然是一种古老专制时代的遗迹。所以子产的这种操作,必然遭受各阶层的反对。 而反对者最强烈的人,就是晋平公的老师叔向,他是东周时期有名的政治家和外交家,他给子产写了一封信,说道:以前我对你抱有殷切的期望,现在感觉到的反而是失望,夏朝制定了《禹刑》,商朝制定了《汤刑》,周朝制定了《九刑》,而这三套刑法的出现,都是在王朝衰败之际,而你现在铸刑于鼎,民众将从此踏上无休无止的诉讼之路,而放弃原有的礼仪道德去寻求空隙寻租,这样郑国距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而子产的回信倒也简单:我的才能是很有限的,无法考虑到子子孙孙,只能解决当务之急,对于您的教诲,我不能遵从,上古时代,贵族的尊重关于在于他们能道德高尚,有功于民,对百姓的管理重在教化,而今天的,礼崩乐坏,贵族龌龊自私,已经失去了让人信服的素养,而在郑国随着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商人成了新的地主,也因为商人更懂得管理和经营,反而使得国家税收丰富,而新旧集团即是贵族和地主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所以我必须用公正的刑法来解决纠纷。 最后的结果,我们也看到了,郑国越来越强大,因为刑法不应该只是限制平民百姓而已,而是贵族和特权阶层也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