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平抑物价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产生了,是中国经济思想史中的一份宝贵遗产。历朝历代平抑物价,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也有其不利的弊端,到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封建官僚机构的日益腐朽,官商的弊端愈益严重,平抑物价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逐渐被消极方面所抵消。 1。西周时期 发展:出现了平抑物价的雏形。 简介:西周的商业由奴隶主贵族经营,商品交换主要为贵族的需要服务。由于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在较大的都邑设有固定或临时的市集,内设有市司管理市场,另有贾师一职,职责是稳定市场贸易价格。 2。春秋战国时期 发展:出台了平抑物价具体制度,包含准平、平粜、平籴等。 简介:准平(管仲),管仲为相进行改革,其中一项是管对粮食实行准平,简单说就是民间物资有余就会低价卖出,故君主应该以低价收购。民间物资不足就会高价买进,故君主应该以高价售出。物资的价格经过君主的调节后,富商大贾就无法对百姓巧取豪夺。平粜(范蠡),范蠡是中国历史上平抑物价思想的最早提出者。他的措施是丰收年国家把粮收购储藏起来,在歉收年缺粮时国家再把粮食平价粜出,这样起到平定粮食和其他物价的作用,也被叫做平粜齐物。平籴(李悝),魏国任用李悝实行变法,李悝借鉴范蠡的平粜法提出平籴法。他主张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避免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相对于范蠡的平粜法,李悝的平籴法一方面更加成熟和细致,操作性更强(范蠡只是提出了思想),在魏国实践的很彻底。 3。秦汉时期 发展:平抑物价思想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平抑物价的重点不只是粮价,也包括其他商品的价格。二是以打击富商大贾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成为平抑物价的主要目的。三是平抑物价不仅采用经济手段,还开始使用行政手段,并结合各种措施结,形成制度化。 简介:汉武帝时期,大臣桑弘羊建立了一个定期评议价格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每月初评定一次物价,俗称市平或平贾,商品买卖须依市平进行。另外西汉还建立了物价上报制度,地方郡国需每季度向中央上报一次物价情况,以协调各地商品价格。 4。唐宋时期 发展:由于商品货币的发展,平抑物价思想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特点。和秦汉时期不同,除了打击垄断势力的豪商大贾外,国家把保护中小商人的利益,促进民间商业的发展和繁荣作为基本出发点。 简介:唐代平抑物价时,评定价格的时间更为合理,每十天就评估一次物价,叫市估或旬估。此外,为了保证定价公平合理,唐还建立了物价评估法律制度,对私抬物价的行为予以严惩。到了宋朝,王安石提出市易法,在汴京设都市易司,在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另外参加市易务工作的行人,可将地产或金银充抵押,由五人以上相互作保,向市易务赊购货物,酌加利润在市上售卖,货款在半年至一年内偿还,年利2成,过期不归另加罚款。唐宋时期法律规定:凡买卖双方意见不同,一方仗势强买强卖的,联合垄断价格,卖物时抬价,买物时压价的,与他人串通,迷惑欺骗对方以谋取利益的,都要处以杖笞刑,情节严重者还要按盗窃罪论处。 5。明清时期 发展:明清两代,国家在参与商品流通过程的活动,除了掠夺商人,破坏商品货币经济之外,没有任何有益的促进经济繁荣的平抑物价措施,反而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掠夺的手段。 简介:自南宋时起,封建国家平抑物价的论理和措施即开始成为进步思想家们的批判对象,这些措施不仅在实际上巳不复存在,在理论上也逐渐被彻底否定。 欢迎关注:超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