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口述海平(35岁,义务法制宣传员) 整理酒窝图片源自头条图库,文中人名为化名。 我要讲述的这个小伙子真的很可惜!我是眼看着这个小伙子堕落,逐渐走向违法犯罪之路,当时他判刑的时候我心里真的说不出的心酸,很后悔! 我记得当时我还是厂里保安队的队长,经常要去街道办、法制办开会,学到了很多有关法律的知识,同时也知道了哪些事情是不能干,哪些事情是违法的。我也经常把学习到的这些知识在厂里、工业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知道这些法律知识,也正是在宣传过程中,认识了这个小伙子小军。 他是非常聪明的一个小伙子,整个工业园里和他一般大小的小伙子大有人在,但是像他那么成熟稳重的找不出第二个。做任何事有条理,有计划,做事速度快,加上脑子灵活,人还长得不错,在工业园里很多女孩子喜欢。但是有一点不好,喜欢打牌,跟别人赌钱。 那时候他工资不错,平时不怎么花钱,基本上都用来赌钱。说来也奇怪,小军走上犯罪道路前的那段时间,几乎天天赢钱,每天都能赢一两千,按理来说他收手的话,能有一大笔钱。可是不知道怎么了,他赢钱后魔怔了,觉得这点钱来得不够爽快,想要挣更多的钱,谁也不知道他受了什么刺激。然后,就辞工走人了,哎。。。。。 突然有一天我接到街道办、法制办的通知,说有一场重要的紧急会议要出席,我安排好手上的工作,和老板打了声招呼就急忙赶过去,结果一到会议室,就看到屏幕上公布了很多贩毒分子的照片,而上面赫然有小军的照片。此时,我才意识到,小军所谓的挣大钱就是贩毒。我急忙问了现场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小军的情况不是很严重,只是贩毒集团的底层马仔,如果能主动投案还是能宽大处理的。 开完会我赶回厂里和老板汇报了情况,然后我开始了寻找小军的漫长之路,当时我就想着这个小伙不能让他越陷越深,一定要想办法把他拉回来。每天只要事情不多,下班后我就和法制办以及派出所的民警打听消息,同时通过我们义务法制宣传的交流平台,和周边城市的朋友同事联系,希望能找到一点相关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南平的朋友告诉我,说在广东的某市见过小军,于是根据这条线索,我和派出所的民警驱车赶往那里,和当地的民警花了一个月时间,终于找到了小军。 找到的时候,贩毒集团正在谋划一次大的贩毒计划,小军也参与到其中,在我的劝说下,小军主动将相关行动计划透露给我,但是他说他不想回去,想自己做点事情,想正正当当的挣大钱。当时我看到他的诚恳的态度,以为他真心改过,于是我相信了他,民警为了彻底打掉那个贩毒集团,将小军发展成为内线。平时他做一些自己的事情,有任务时向警方提供情报,我以为这样小军就能彻底回归正途,可是后来我发现我错了。 回来后,我和小军随时保持沟通,每次我和小军的沟通内容都会及时汇报给民警,同时,按照要求我也会经常向他宣导一些法律知识,等到小军出事时,我才发现我的宣导反而起了反作用,使得他一直在钻法律的空子。在与小军保持沟通的那些年,他不断告诉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已经在老家建了房子,买了车、有了存款。他还告诉说再努力一两年就找个媳妇,把手上的事情交给手下人去打理,我以为他真的已经回归正途,于是向民警提出对小军的宽大处理,毕竟与法而言,小军违法了,必须依法处理。但是鉴于他多次提供情报的功劳上,我觉得小军能争取到宽大处理,我也多次在他面前和他说这样的利好消息,可是他表现得很平淡,只说你尽力就好。 报告打上去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消息,我以为是流程要走很久。有一天,民警小吴告诉我,说报告没批,小军的情况有点特殊,叫我见面聊。 我想着小军这么好的表现,怎么可能通不过呢?肯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于是我临时请假马不停蹄赶到派出所,等我到了后,接待我的除了小吴,还有几位从省公安厅下来的领导。哎。。。。。。我没想到我听到的不是小军回归正途的事情,而是小军已经成为贩毒集团的头目之一,当时听到这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我整个人彻底奔溃,我极力想要挽救的小伙子,我那么相信他,可是经过几年,他居然越走越远,彻底沦为了贩毒分子。 听到这个消息,我整个人瘫坐在椅子上,翻看着小军发给我的一条条信息,我不敢相信他居然瞒了我这么久;我不敢相信,这些好消息的背后,居然是他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换来的;我不敢相信,他所谓的想自己做点事情,实际上是要亲自参与贩毒。我找出小军的号码,打过去一直没人接,我发信息问他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要骗我,可是信息犹如石沉大海。 省公安厅的领导向我讲诉了小军这些年是如何一步步当上贩毒头目的过程,同时告诉我,这些情况都是证据确凿的,今天接见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和小军一直保持联系,同时向他宣导法律知识,虽然起到了很大的正向作用,但是小军却根据我宣导的法律知识,一次次避过法律的规定,逐步走上不归路。 我真的很后悔,当时见到小军的时候就应该强行把他带回来,送进去好好改造,也不至于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可是后悔有什么用呢,他自己选择走上这条犯罪之路,就必须自己承担后果。后来在省厅的统一指挥下,小军等人都被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军也得到了应有处理。宣判时,我没有去见他,因为我觉得我没能挽救他,他自己要走上那条道路,不是因为他不够聪明,而是他被金钱蒙蔽了,有如此下场是他罪有应得。 如今我还是坚持做义务法制宣传员,我想通过自己的宣导,告诉更多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要像小军那样,迷途不返,法理难容。不应该为了金钱铤而走险,做贩毒等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