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佳缘出事了!公司CEO等多位高管失联。针对传闻,世纪佳缘很快出面回应称:公司个别管理层因个人原因,正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7月19日,世纪佳缘的控股股东复星集团称:世纪佳缘个别管理层因个人涉嫌职务侵占,目前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提到世纪佳缘,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2003年,毕业于北大,人称小龙女的龚海燕,因为两次被婚恋交友网站欺骗,萌生了创办严肃交友网站的念头。当时的交友网站,同质化严重,门槛极低,充斥着一夜情、婚外恋等不健康的交友信息。世纪佳缘凭借严肃交友这一概念迅速脱颖而出。 随后的一段时间,很多人因为这家网站,千里姻缘一线牵,留下美好的回忆。但在世纪佳缘的迅速扩张中,商业变现压力陡增,不仅创始人龚海燕黯然出局,世纪佳缘也因为业务模式等问题备受争议。 2017年,千万富豪苏茂亨从15楼一跃而下,留下遗书谴责恶毒前妻翟欣欣。将世纪佳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善交际的程序员苏茂亨正是通过世纪佳缘的线下高端服务与翟欣欣相识,酿下自己的人生悲剧。 所谓的世纪佳缘高端服务,就是线下VIP一对一服务,宣称精准匹配,价格奇高。简而言之,就是只要你能出得起大价钱,就可以按照你的要求来精准定制相亲对象。曾经有位美丽的高校女教师,接受世纪佳缘百万级服务,定制相亲对象,要求对象资产5亿起步! 名律互动了解到在北京、深圳、成都、武汉等一二线城市,精准推荐612位定制对象的套餐,高达几十万甚至百万。一次推荐的单价高达数万,婚托就在所难免,所谓婚托,就是专门来配合相亲的高富帅、白富美,不以真实婚恋为目的,而是帮助消耗推荐次数,获取利益。在付出高昂成本后得不到结果,各种投诉自然是源源不断。 世纪佳缘的线下VIP服务,在大城市是一门盆满钵满的生意,但世纪佳缘很多地区代理却怨声载道。原因就在于世纪佳缘在收取地区代理品牌授权费后,难以保证分配给代理的线索数量和质量,并且多种方式克扣代理利益。 获悉世纪佳缘高管被带走后,与名律互动曾有业务联系的前地区代理,第一时间发来诸如大快人心,祝这些高管吃牢饭的内容,此前,这批代理还集体串联,要联系媒体曝光、举报世纪佳缘总部偷税漏税等。可见,世纪佳缘与很多代理关系非常紧张。 此外,婚恋交友网站和APP也是诈骗重灾区。世纪佳缘作为头部婚恋网站,自然被骗子频频光顾。世纪佳缘还曾卷入了东南亚的杀猪盘骗局,所谓恋人,实际上是深藏东南亚的屠夫,用户注册后被恋人蛊惑参与赌博,最终欠下大量债务。 仅从媒体曝光,就能看出世纪佳缘一直风波不断。在2021年底,世纪佳缘曾被江苏消保会点名,线上相亲信息存在造假,有媒体指出,世纪佳缘以杀猪盘套路诈骗,并侵犯隐私权。随后,被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约谈。 今年6月,工信部公布的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中,世纪佳缘名列榜单。 2015年12月,百合网全资子公司收购世纪佳缘,世纪佳缘随之私有化退市。随后,百合网与世纪佳缘合并,成立了百合佳缘。2018年,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复星集团,成为世纪佳缘网控股股东。2022年5月,百合佳缘集团更名为复爱合缘集团。从中不难看出,世纪佳缘的内部关系相当复杂。而且世纪佳缘并没有在移动互联时代抢得先机,陌生交友网站陌陌、soul、探探等发展势头相当迅猛,对比之下,世纪佳缘深陷亏损,难免进一步激活各方矛盾。此前,就有世纪佳缘代理反映,世纪佳缘内部曾有人举报CEO等高管。复星集团的声明其实也证实了这一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那么,从复星集团的相关声明中提到的职务侵占,世纪佳缘被带走高管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世纪佳缘被曝光的种种问题,又存在哪些法律责任? 个别管理层涉嫌职务侵占 1、什么是职务侵占?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就是职务侵占行为。 2、职务侵占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如果职务侵占行为涉及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会被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可能涉嫌贪污罪。 3、公司对相关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需要担责吗?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本单位财物具有相应主管权、经手权或管理权等特定身份才能构成,而且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杀猪盘套路诈骗 1、什么是杀猪盘套路诈骗? 近年来,世纪佳缘被曝放任杀猪盘诈骗。杀猪盘诈骗指的是一些帅哥美女通过婚恋平台结识目标人选,获取信任后吸引其到网上赌博、投资项目上,上当者不在少数,多被骗金额巨大。 不同于其他骗局的短平快,杀猪盘一般都是放长线,养肥猪,猪养得越久,诈骗得越狠。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打着什么样的幌子,杀猪盘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诈骗。 2、杀猪盘诈骗的法律责任 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涉嫌犯罪,具体的金额不同省份的标准不同,一般在300010000元不等。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旦不幸遭遇杀猪盘被骗,一定要保存和收集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抓获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追回自己的损失。 3、遭遇杀猪盘诈骗,相亲网站能否被追责? 一般来说,婚恋相亲网站提供的是信息服务平台,只要对用户注册时的信息进行了审核,并且在接到用户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办案时积极协助处理,尽到了自己作为的网络经营者的义务,通常不会对犯罪分子利用平台进行的诈骗活动承担责任。 但就算不能就诈骗活动对平台追责,但作为使用者,与平台之间存在提供相亲服务的合同关系,平台有保证使用者正常使用、营造安全使用环境的义务。使用者被不法分子诈骗,损失了财物,就此使用者可以以平台违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平台就损失进行赔偿。 网络平台是开放互动式的,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注册,但是否自己的身份信息、是什么样的人,通过网络都无法知晓。作为平台,应尽到自己的管理规范义务,而平台使用者需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谨防被骗。 查看用户隐私 纵容杀猪盘诈骗 2021年12月,据媒体报道,为达精准营销目的,世纪佳缘网销售人员在系统后台可以随意查看用户私密个人信息,包括会员浏览的异性照片记录、聊天记录等。 同时,还有相关人士透露称,即使工作人员看到杀猪盘套路诈骗,也要无视,避免用户举报公司侵犯个人隐私。这里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随意查看用户隐私;二是对杀猪盘诈骗视若无睹。 1、随意查看用户信息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经营者员工可以随意查看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会员浏览的异性照片记录、聊天记录等行为,除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还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5条,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 第66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2、对杀猪盘诈骗视若无睹是否构罪? 根据刑法第286条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造成一定后果就构成本罪。 平台经营者明知使用者被诈骗却不告知,明知平台存在不法行为却不禁止,未尽到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但世纪佳缘对此问题在曝光和约谈后及时进行了整改,不存在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情况,因此并不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3、虚构理想对象诱导消费、安排婚托促成交易是否违法? 有媒体曝光,业内还有更高端的操作,即针对一些外貌较出众的傻白甜类型女生做局,红娘找来的高富帅都是真的,只不过,不是奔着谈恋爱也不是为了结婚,而是为了寻求露水情缘。红娘收获高额会员费,高富帅收获一夜情,双方友好合作,只有冤大头人财两空。 还有根据客户的喜好,虚构理想人员,以线下见面相亲的名义,诱导消费者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虚构人物、安排婚托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商业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如果造成了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虚构人物、安排婚托的行为也有涉嫌诈骗的嫌疑,通常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虚构人物和安排婚托的行为和诈骗罪构造不同的地方在于,营销人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诱导消费者交易,或者以欺骗的方式现实交易。因此能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综上,消费者被此类方式诱导消费后,除了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诈骗犯罪活动,依靠公安机关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