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王惟熙的任职经历 关于王惟熙的任职经历,记录最全面、系统的还是王惟熙的墓志。我们来看看他的经历。 一、1034年初任楚州盐城县尉 1034年,王惟熙释褐起家,担任楚州盐城县尉(公安局长?)。掌管训练兵丁、防奸禁暴、查缉走私等治安事务的县级官员。按照宋代官制,这是从九品。 君时尚少,然已自力为吏。县滨大江,盗恃之,杀人覆舟去,莫可得。君常治轻舸,乘风辄出,索其江之上下,以多克获,群党皆避匿解散。 王惟熙18岁,靠自己努力成为官吏。盐城县滨大江(黄海),盗贼凭借江海之险,杀人覆舟而逃,很难抓捕。王惟熙常常用快船轻舟,上下追索,经常能够捕获,盗贼团伙都纷纷逃亡、躲避或解散。这刑侦缉捕工作做得不错! 楚州有一起悬案:许多人在一处饮酒时,其中有一人被杀。追查时,与死者同坐的那人被逮捕入狱,但他死不承认杀人。这个案子后来州里指定王惟熙来办理。王惟熙令人替他脱去刑具,赐酒食与他,而王惟熙则在一旁静静观察,等他吃饱喝足了,王惟熙大声喝问道:你习惯用左手,而死者的伤在右边,你还有什么可以抵赖的呢?那人听后,乖乖服罪说:我和他有仇很久了,正好他喝醉酒,我就杀了他。 认罪伏法源自网络 这大概是他处理的知名案例之一,表明他的侦破才能得到公认。 二、1037年转任开封府扶沟县主簿 北宋县级政区的等级划分,大体上沿用了唐制,只是稍有不同,王安石元丰改制之前,共分为:赤县、畿县、次赤县、次畿县、望县、紧县、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十等。在不同等级之间转任,有严格的考核制度。 王惟熙墓志里面提到一系列任职。王惟熙在盐城任职期满后,为开封府扶沟县主簿,选开封县尉,辟刑部详覆官。逾年,迁大理寺丞,改大理寺详断官。 按照宋代的官员考核任用制度,任期届满转一官。1037年,他就转到首都开封直辖的扶沟县,地处河南周口,这是个畿县,是第二等级的县;他的第二个任职为开封府扶沟县主簿,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品级属于正九品,直接升了一级。这样的安排无疑是迁转重用。 在王惟熙担任扶沟县主簿之后30多年后,北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理学奠基人程颢,曾在这里担任知县。扶沟县城内书院街路北,有程颢创建的大程书院。 程颢创建的大程书院 三、1038年选任开封县尉 王惟熙在开封府扶沟县主簿任上,没有事迹记载。但是,接着他被选任开封县尉。开封县是京县,华夏第一县!直接负责京城地区社会治安的赤县尉,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这种核心区的开封县尉(公安局长?)可不是轻易好当的!要选任!选的对象是有资格条件限制的!要求现任职务满一年的有出身人,包括进士、特奏名、诸科和赐出身等人,才有机会参加考试! 官员选任源自网络 我们不知道究竟多少人参加了考试,最终王惟熙被选任了!这时间,至少到了1038年,他成为京官!赤县尉,从八品。又升了一级!怎么就这样幸运呢? 岂止是幸运! 四、1038年辟为刑部详覆官 辟:通常是指征辟,即征召和荐举,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这对于低级官员来说,是一份殊荣。 刑部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司法部?)。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刑部左厅掌管详复,设详覆官二人,正八品。履行详覆大辟(死刑)案件的职能。 王惟熙在这个位置上干了一年多。 五、1039年任大理寺丞、详断官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大理寺官员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大理寺,宋代一般丞六人,从七品。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详断官:宋初,大理正、丞、评事分掌断狱。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掌定断各地申报疑而未决狱案。 任大理寺详断官时,有一个案子已写好奏章准备呈报皇上,但大理寺卿不同意,叫他更改,他坚持不改。大理寺卿宴请部属说情,他还是坚持不改。卿怒道:王详断如此不听命,实难与共事!满座的人都为他捏把汗,他却泰然说:凡事只顾它的是非曲直如何,罢官不是我所忧虑的。 表明王惟熙在担任此官期间,坚持按律办事,不徇私情。 六、1040?年任常州晋陵知县 王惟熙后被贬为常州晋陵县知县。我们并不知道,王惟熙这次受贬,是降职同时降级,还是仅仅降职差遣(使用)。 他一到任,就碰到一个案子:有同宗兄弟互告对方的儿子殴打自己,并请求开除族籍。王惟熙看到这个案子后说:这样一件家务纠纷,怎么可以用王法来治理呢?遂把兄弟二人找来劝解道:兄弟天属也,侄子犹如自己的儿子,不忍小愤而把侄子置之于法,这是出乎人之常情的事情。兄弟俩听了王惟熙的教诲,和好如初。 在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有一处双桂坊。北宋乾德5年(967年),居住此地的宋维、宋绛两兄弟同时考中进士,常州官府建造牌坊以示庆祝,命名来贤坊。北宋景祐元年(1034年),居住此街的丁宗臣、丁宝臣两兄弟又同科高中进士,地方官府便将来贤坊更名为双桂坊,寓示双双蟾宫折桂之意。丁宗臣、丁宝臣两兄弟与王惟熙进士同年,也成为终身好友,王惟熙父亲王载的墓志就是丁宝臣撰写。 双桂坊源自网络 1101年6月,时任常州晋陵县县令的陆元光,听说苏东坡要来常州终老,他怀着崇敬之情迎接东坡,后来成为东坡的晚年好友。他是南宋爱国诗人陆游的族祖,民国名媛陆小曼也出自这个家族。晋陵(常州)樟村陆氏宗祠位于常州丁堰镇常丰村委,建于清同治年间的陆氏宗族祠堂,是陆氏宗族祭祀祖先和先贤的场所。 晋陵(常州)樟村陆氏宗祠 七、1043?1052年6月在中书省任审刑院详议官 由于他在常州晋陵县处事公正仁厚,政声日高。朝廷又调他回京师任中书省审刑院详议官,赐绯衣银袋。 中书省:是宋代的最高决策机关,是政治中枢。 审刑院: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在中书省创设审刑院。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报告中书(宰相),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详议官:定员六人,以朝官充任!注意,这个详议官是手执笏板上朝的官员!而且,不限在职年月,其阶官但及三年,即引对迁官。 看来这次征召,是直接指定的。同时给他赐绯衣银袋。什么意思?按规定四、五品官员绯袍、佩银鱼袋,赐绯衣银袋就是享受五品以上的着装待遇(上校、大校?)!原来的职级并没有升迁。 当时,泗州有(漕运)船夫偷了米,被地方判以死刑,王惟熙说:盗点米是一件小事,哪个朝代没有啊,怎么可以判死刑呢?如此会枉杀多少人啊!由于他这一句话,复审中有五人得以保全性命。 广西壮族首领侬智高反叛,转而劫掠岭南诸州,州吏弃城者数十人。按照法律弃城者应判死刑。王惟熙与审刑院长官议案,说:地方州郡之所依赖郡守的情况,应当是城池完备而兵精粮足,岭南诸州多不满足这些条件,怎么可以用常规的法律来衡量而加之以罪呢?先帝(仁宗)也表示同情,逃跑的数十人都得以免死。仁宗皇帝认为王惟熙办得公正,赐帛缎30匹,以示嘉奖。 这里要做一说明:王惟熙于嘉祐七年(1062)九月十日去世,嘉祐八年(1063)十二月十七日下葬;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4月30日去世,孙觉撰写王惟熙的墓志铭时,宋仁宗已经去世,宋英宗继位,所以行文中涉及仁宗时用先帝。 有趣的是,侬智高,北宋壮族首领,皇祐四年(1052)起兵反宋,6月18日端州城因无城墙防守,太守丁宝臣弃城而逃。王安石为丁宝臣写墓志铭时说他曾出战,能有所捕斩,然卒不胜,乃与其州人皆去而避之。 这个丁宝臣,即是王惟熙的同年进士。侬智高后被狄青击败归降,成为领导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反抗交趾掠夺骚扰的民族英雄。 侬智高金像源自网络 王惟熙的这个任职时间跨度较大,起点时间不太确定,但终于1052年,是比较确定的。 八、1049年正月首任贡举考官 在上述任期内,仁宗皇祐元年(1049)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概等权知贡举,侍御史李兑、直史馆张旨封印卷首,范镇、司马光、解宾王、蔡杭、江中孚、陈洙、张刍充点检试卷官,陈中立、毕田、侯仅、黄从政、赵如昌、任显忠、王惟熙、江援充诸科考试官。 明确王惟熙充任诸科考试官。由此,我们是否可以推断,王惟熙担任的是明法科的考官呢?不能!关于王惟熙担任贡举考官的经历,以后我们专题研究。 九、1052年六月?丁母忧告假 1052年六月,王惟熙母亲徐氏、仁寿县太君去世,告假回乡丁忧。他母亲的封号是仁寿县太君,仁寿县隶属于四川省眉山市,与王惟熙的任职地无关。 仁里寿乡牌坊源自网络 看来,王惟熙丁母忧的时间并不长。因为,他丁母忧服除任棣州通判,然后,很快1053年正月十二日,又要去担任贡举考官了。而任考官时的职务又变成了太常博士! 十、?1052年?月丁母忧服除任棣州通判 这里有一个通判棣州(今山东滨州)时的故事。这里是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孙武的故里。 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兼有监察官性质。职级是正八品(副厅?)。 到任后,他即组织修复城坊,领导棣州人民设防河汛之灾,防汛渠坝长达数百里,人民没有告诉受涝的,而且迁移的流民纷纷回归,这一年棣州获得大丰收。 这里留存着不少治理黄河的遗迹。 山东滨州的治黄遗存 十一、1052年?月1057年八月任太常博士 这个任职时间还比较长,五年。 太常寺是专门掌管礼乐的机构。一般设有: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下设诸祠庙、太乐、鼓吹、汾祠、太医、太卜、郊社、廪牺八署。北宋初唯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习乐事务,置判寺官一或二人,由诸司三品以上者充任;丞一员,由久任礼官品阶较高者充任。 太常博士,为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员,从七品上。 丁母忧结束,子王觌、侄王观随王惟熙赴任,来到开封,随安定先生胡瑗读书。随后,王惟熙与如皋胡瑗在太常寺同事。 十二、1053年正月再任贡举考官 1053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王拱辰等权知贡举,起居舍人知谏院韩贽、直龙图阁薛绅封印卷首,太常博士黄洎、秘书丞宋敏修、大理评事韩维、国子监直讲裴煜、编修唐书官吕夏卿充点检试卷官,天章阁侍讲卢世宗、屯田员外郎王元亨、太常博士王惟熙、国子博士王九思、大理寺丞傅亶充诸科(义)考试官。 王惟熙此时的职务是太常博士,充诸科(义)考试官。 十三、1057年八月1062年四月权大理寺少卿 嘉祐二年(1057)八月,枢密使韩琦提出:自庆历四年(1044)以后至嘉祐年间,续降敕令4300余条,前后多有牴牾,奏请删定嘉祐编敕。 仁宗诏命宰臣韩琦、曾公亮、富弼先后为提举。命都官员外郎张师颜、权大理少卿王惟熙、屯田员外郎宋迪、太常丞张宗易充删定官,龙图阁直学士钱象先、卢士宗充详定官。 四库全书册页 在《四库全书》里面,胡宿的文恭集卷二十六有《赐权大理少卿王惟熙等敕书》两份。 十四、1061年正月三任贡举考官 1061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学士王珪权知贡举,翰林学士范镇、御史中丞王畴并权同知贡举。点检官:孙坦、郑穆。详定官:杨畋、何郯、王安石。封弥官:傅求、王陶。进士初考官:沈遘、司马光、裴煜、陆经。初考经学官:王惟熙、祝谘、夏璋。 这一次非常明确,王惟熙担任的是经学初考官,居首位。至此,我们才知道,王惟熙作为一个资深的法律专家,他的经学造诣也十分了得! 十五、1062年四月权判大理寺兼光禄寺 在完成编敕工作之后,嘉祐七年(1062)四月,王惟熙迁权判大理寺兼光禄寺。这个任职了不得!权判是临时主持的意思,就是最高法院代理院长,还兼光禄寺。 累官至尚书司封员外郎,阶朝奉郎(正六品上),勋上骑都尉(正五品)。五个月后的九月十日,王惟熙卒于光禄寺,年四十六。可惜了。 孙觉为他写的墓铭:仕不习法,治或阔疏。习而精深,有刻有拘。其孰如君,质有信厚。施用不疑,宽而能守。先帝陟君,天下之平。宜君百年,明清邦刑。岂其柅之,半涂而止。是将又与,君实有子。 让历史告诉未来丨第二十六章:王学士的母亲王史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