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的李女士向媒体反映称,她在十年前和前夫离婚后,前夫为了和她复合,在她的要求下交了6万元的情感保证金。之后二人又重新生活在一起,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的生活与离婚前并没有什么区别。 在此期间,李女士和前夫换了一套房子,产权归李女士所有。过了十年,李女士觉得日子还是过不下去了,想要彻底撇清关系,然而俩人却因为6万元的保证金起了争执。李女士认为,这6万元是前夫为了与自己复合的条件,不用归还。 而李女士的前夫则认为,李女士可以买房,是用了他给的6万元才买得起的,如今过了十年,房子也早就升值了。如今李女士想要彻底分手,那不仅要退还这6万元给他,而且还要算上这十年来房子升值的赔偿。 对此律师的解读是,在感情方面,并没有所谓的情感保证金,而且这6万元也不是前夫赠与李女士的,所以李女士应该退还6万元给前夫。而对于前夫要求的房子升值的补偿,这需要二人协商或者起诉至法院来判决。 这件事看起来确实挺复杂的,因为这其中牵涉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感情纠纷,就算是清官都难断家务事啊。我个人的看法是,无论结果怎么样都是合理的,因为这本就是李女士自找麻烦,所以有什么后果也应该自己承担。 因为本来两个人都已经离婚了,要么就彻底分开,要么就重新复合再婚。结果李女士却收了前夫6万元后同居在一起了,这目的本就不单纯。不能好处都被你占了,坏处却让前夫承担吧?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