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时,你会做些什么? 嗯?刷抖音吧。 抖音作为如今社会的主流娱乐之一,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里,占据了人们绝大多数的娱乐时间。 据统计,抖音软件当前的用户数量已经突破15亿,日活跃用户数量在4亿左右。抖音软件每日活跃主播数量在20万人左右,每日的充值、消费的金额数以亿计。 生活嘛,就是要劳逸结合。但这种网络娱乐一旦超了界限,就会造成生活的悲剧。 事情是这样的 随后,孙某的妻子王某致电多名有关主播,要求退款。 隋某(其中孙某打赏30万元左右的主播)退还王某5万元,但王某认为隋某需要全额返还,隋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没有书面赠与合同,但存在事实赠与。该赠与行为并非存在于王某、隋某之间,而是存在于隋某、孙某之间。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与人转移财产权,赠与合同就完成,赠与人不可以撤销。 王某与孙某系夫妻,案涉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现金系普通物,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是不能判断财产的性质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处分行为不能因其不知情而随意主张无效。况且孙某精神正常,又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孙某向隋某赠与的行为有效,一审法院遂据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隋某在抖音上直播,孙某接受隋某主播的服务后,获得精神层次上的愉悦,将抖音币打赏给隋某,是一种消费行为,双方之间即时成立并履行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该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虽然提供了孙某与隋某之间的短信截屏,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孙某与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故王某有关违反公序良俗的主张不予采纳。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孙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隋某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是孙某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现金或抖音币均为种类物,而非特定物,相对人一般以持有状态来分辨归属情况,且隋某取得该打赏款项系基于其自身的直播服务,因此本案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隋某属于善意取得相对人,王某不得以孙某未经其同意相对抗。遂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小法寄语: 俗语讲法不容情。虽然王某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法律的尊严更加需要尊重。 如果判决支持已婚人士能够以配偶不知情为由要求主播返还报酬,不仅将会造成极大的不公正,还会对网络直播这一行业造成毁灭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