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很简单,扫一眼,说,我数过了,钱不够,我不能签收据。 公司说钱数够,那就让他们数给你看,你端一杯茶坐着看,中间上个厕所,然后回来说刚才那段没看到,重头开始数。 如果公司不肯数,就告辞走人,回头告一个拖欠工资,公司吃不了兜着走。 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用硬币交易是不能拒绝的,所以不能从这点上做文章。 但要证明自己足额发放了工资,这可是公司的事,不是员工的事。发的现金不够,员工当然可以拒收,剩下的都是公司的事。 以上是针对巨额硬币这一拳的化解方法,谁最后认怂,还得看各自的组合拳 公司自以为很聪明,以为宣称硬币也是人民币所以不得拒收,就可以恶心一下劳动者。那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 如果有人恶意使用硬币履行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法院也会看不下去的,对此有相关的新闻报道: 8月30日下午,江苏灌南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郜先生的申请执行一起陈某的欠款纠纷,被执行人陈某却扛来一袋硬币前来兑现,令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郜先生哭笑不得。。。。。。 考虑到一角、五角的硬币在现实流通中的不便,针对陈某的这种有意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李法官当场对陈某予以批评教育,并告知陈某如果与郜先生还有其他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诚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文本,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我们不能局限于文本本身,而要考察背后的立法意图。 规定任何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为的是保护国家法定货币的权威性(试想一下,如果国家发的货币公民可以不认,那这个政权就真的药丸),也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避免市场主体对交易设置障碍。 请问,如果事件中的女子不接受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方式,是要颠覆国家政权了,还是要欺行霸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了?我倒是觉得,公司为仲裁裁决的履行设置不合理障碍,才是真的把国家对劳动者的保障体系不当回事、给人力资源市场造成了阻碍。 也不用劳动者自己拒收,别让人家为难,批评教育一下公司相关人员,自己微信转账解决就是了,也不多浪费司法资源。 作者:独鱼仅一、王瑞恩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