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文物名录》是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保护之文物名单,类别分别有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已评定之建筑群和已评定之地点。现在的《澳门文物名录》是在1992年11月18日由澳门总督韦奇立批准公布。被评定建筑物之周围,由于保护建筑物感观或因空间或美观的理由,与其互相有关系,故设有保护区,属该等财产不可缺少的部份。 简介 《澳门文物名录》是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保护之文物名单,类别分别有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已评定之建筑群和已评定之地点。现在的《澳门文物名录》是在1992年11月18日由澳门总督韦奇立批准公布。 已被评定之建筑物,其工程、拆毁及破坏均受到澳门法令所限制,主要的有: 详细信息 任何工程及任何定期修葺或保存,只得在获澳门文化局之赞同意见后,方可进行 不得拆毁被评定之建筑物 某一评定为具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受到破坏,则其所有人不得在该地进行任何规模大于被破坏建筑物之建筑 而被评定建筑物之周围,由于保护建筑物感观或因空间或美观的理由,与其互相有关系,故设有保护区,属该等财产不可缺少的部份。
造句:澳門文物名錄由词目及其释义等构成的中文知识性百科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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