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粉事件 田文华,女,1942年出生,原三鹿集团董事长。 1968年起从事奶业,历任石家庄市牛奶厂副厂长、石家庄乳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 2009年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数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无期徒刑。 减刑之路 此后,田文华先后经历了三次减刑。 第一次减刑:2011年从无期减为有期徒刑19年。 第二次减刑:2014年获减刑1年9个月。 第三次减刑:2016年获减刑1年半。 不管经过多少次减刑,都是基于2009年对田文华确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判。 减刑的法律规定 那么截至目前,田文华的刑期是多长?剩余刑期是多少?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出狱呢? 要了解这些问题,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毕竟减刑必须有法可依,减刑一定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遵照法律规定来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田文华的刑期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田文华自无期徒刑,经第一次减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这个19年应该从该次减刑确定之日起算,也就是裁定之日2011年11月4日。而不是从刑拘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时间点起算。那么,经历第一次减刑之后,田文华的刑期结束之日为2030年11月3日。 第二次减刑1年9个月,田文华的刑期则变为17年3个月,刑期结束之日为2029年2月3日。 第三次减刑1年半,田文华的刑期变为15年9个月,刑期结束之日为2027年8月3日。 未来,田文华依然有可能符合减刑要求而被减刑,但是刑期最低不得低于13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不管田文华经过多少次减刑,她最早的出狱时间,不会早于2024年11月3日(从2011年11月4日起算13年)。 而她在2011年11月4日之前被羁押或者服刑期限,是不计入有期徒刑期限,也不会被抵扣。 网传田文华最早将于2022年出狱,可能就是误解了法律,错把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羁押期也扣减了。 思考 当时这件事社会影响非常大,三十万受众和受害家庭,影响是几代人的余生。 如今,罪魁祸首已经入罪服刑,不管他们何时出狱,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从来都没有终点。强有力的监管,是我们吃得好、吃得放心的绝对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