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 为淫妇潘金莲翻案 潘金莲,一个文学家虚构的人物,在中国可谓成人皆知,她在性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也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叛逆者。但是,以潘金莲为替罪羊的淫妇有太多的幽怨得不到社会的理解,而社会公愤虐杀的却是人性的食色大欲,所以,小编颜小四认为,替潘金莲翻案或许就是一种道德谴责的反诉。 潘金莲,自诞生起就背负了一个天下第一淫妇的罪名。她不应该与武大郎结合,正是因为她是武大郎的妻子才多了几分罪状,与其说人们同情的是武大郎的低微,还不如说是同情女人的名节,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但是,有谁能为潘氏换位思考,一个秀色可餐的女人,一个田地肥沃的女人却嫁给了一个外形即丑又矮的三寸丁的男人是如何的令人抓狂,可这个男人穷的还沦为社会下三流之人,即是地位低下也罢了,而且这个男人还是属于窝囊型的男人,试问,如此一个穷矮矬的男人凭什么独占花魁?说不好听点,就是暴殄天物,糟蹋珍馐,浪费资源,这与大煞风景的焚琴煮鹤,花上晒裤有什么区别? 如果说佳人是尤物,那么,货卖贵家。像中国四大美女都是生逢其时,红颜得意。杨贵妃受宠于帝王;西施专媚于吴王;貂蝉争宠于英雄;王昭君献色于宫廷,可见,美色大多是花落名家,不负艳情。即使红颜薄命,也不虚此一生。林黛玉薄命,但还有个多情公子贾宝玉;李师师薄命,但妓子不逊色于后宫三千。无论是现实版,还是文学版的绝代佳人都是敷演了一段人间香艳的篇章。唯独潘金莲怀春不遇,空负红颜,甚至以最不人道、最不平等的下嫁作践她,岂不是羞杀红颜?这是《金瓶梅》小说的奇笔,当然也是损笔,而正是因为奇笔成就了《金瓶梅》的名著,损笔成就了潘金莲。鲁迅曾说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而潘金莲确实是一个悲剧美,这自然就博得了一些偷香窃玉者的挽歌。 今天,假如潘金莲转世,我们虽不再对淫妇浸猪笼,或像伊斯兰教的石刑,但对其追求性权利、性平等恐怕还是颇有愤词,这就是中国礼教的杀人。婚内通奸,是道德的违背,但不平等的婚姻,非感情婚姻也是违背道德的,甚至是非人道的,如此婚姻,也是婚姻契约的过当。我们知道,婚姻不仅重形式,而且更重内容。性,是婚姻的灵魂,也是婚姻的灯油,无性,婚姻则灭。潘金莲有三罪:婚内通奸;谋害亲夫;寡妇再嫁。但也有三赦:嫁人不良;受人诱奸;主谋非已。只能说惩办难免,死罪可饶。小编只是从社会性别角色来分析潘金莲的原罪,我们不应将其打入万劫不得复身的地狱。 莎士比亚说女人,你的名字是弱者。而扣在女人头上的罪名最毒妇人心不过是男人因征服不了女人的毒舌。蛾眉乃伐性之斧,女人是斧子,男人伤了手指,总是责怪女人这把斧子会伤人,其实,女人就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用得好,就是温柔之乡;用得不好,就是红颜祸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