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精选18篇)法律顾问合同篇1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 2、提供电话咨询热线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 3、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个人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6、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7、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8、协助您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9、办理私人财产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代为监管私人财产。 10、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指定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书; 4、当乙方律师为甲方的事务外出工作时,应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等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参加甲方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订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给予20优惠。 七、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对甲方违反法律、政策之委托,有权不予接受,并不构成违约。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年,自二一年月日起至二一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则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的不再退还,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相应的法律顾问费。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法律顾问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学校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聘期为年。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甲方的重要会议,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重大民事法律活动; (四)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每年对师生进行次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及项目谈判等,收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议定。 第五条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3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 2,提出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3,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5,就专项事务出具律师见证书; 6,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 7,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9,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10,代理诉讼、仲裁、参与调解、谈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地点一般在乙方办公地,可以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工作,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需到甲方办公地工作。 第四条: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资料,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交的资料用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 第五条: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违法执业,并应向法律顾问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有义务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参与调解、谈判、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务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 2,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翻译等的服务费为每一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3,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涉及法律文书修改的服务费为每三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4,代理诉讼、仲裁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5,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等据实结算 6,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商查询费、专业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一般情况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个月进行服务的清单,先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审核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账户上汇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出发票,并且连同盖了章的清单交给甲方。 2、遇到代理诉讼、仲裁则应先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书,然后用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费,乙方收账后开出发票交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期满前,如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本合同即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九条: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义务导致违约或因要求解除合同产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应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顾问律师备案壹份,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行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6 聘请人(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下称法律顾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四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年限为壹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免收法律顾问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异地交通、住宿、调查、审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法律顾问按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乙方优惠收取律师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资料费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根据甲方具体需要,法律顾问办公形式分为定期上门办公和不定期在所办公两种,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定期在所的办公形式为主。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甲方可以指派法律顾问助理,加强甲方法定代表人与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八、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如甲方确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十一、此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金华市司法局备案,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并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特别条款 1。1。法务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其法务服务任务,为甲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务服务范围为 1)为公司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对公司运作和发展方向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3)对公司运作和发展方向的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4)对公司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公司专门性事务对外签发律师函 6)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律师见证 7)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8)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管理进行构架的设计 9)帮助公司构建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0)参与公司治理及起草公司章程,股东会协议,董事会规则等文件 11)制定公司常用合同范本,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12)规范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修改员工就业规则,岗位职责等文件,对工资结构进行合法调整 13)制定公司债权回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14)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15)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6)代为商务调查,对相关的房地产,公司,金融,知识产权,贸易,合作等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17)参与公司对外商业项目 1。2。法务服务费及服务方式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年法务服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分十二个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见薪资制度)乙方不占用甲方办公资源,,采用不定时工作方式,每月至少到甲方办公地一次,甲方有事可随时通知乙方。 1。3。其他费用 乙方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法务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以下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数目或按照实际消费为准。 1)电信及邮递费用 2)复印费用 3)差旅费 4)其他费用 1。4。服务期限 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5。联系信息 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1。6。其他约定 除由上述特别条款的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的约定外,双方补充如下协议: 二一般条款 2。1。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生效前。法务人员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务服务。甲方已有的法律纠纷,乙方可以参照本协议提供法务服务,其所需费用需另行支付。 2。2。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务服务时,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法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2)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法务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法务人员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乙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3。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担以下的义务: 1)与乙方的其他法务人员诚实合作,向乙方及其他法务人员如实提供与法务服务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法务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法务人员; 3)如果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及其法务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法务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及法务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2。4。保密 1)乙方对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乙方和甲方另签订的有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均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务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如确有需要乙方及其法务人员提供有关啊法律事务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务服务委托协议。 2。6。法律意见 乙方及其法务人员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仅供参考企业领导决策参考。 2。7。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乙方和甲方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活书面约定。 2。8。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9。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务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务服务委托协议。 2。10。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节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种菜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的最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三终止劳动合同 3。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3。3。签署 本协议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签署。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手续。 3。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8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为甲方有关招投标、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投资带动总承包业务、对外投资等提供日常或者专项法律服务; 5。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累计小时内的法律培训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1。乙方保证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或有关谈判。 2。乙方保证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有关书面的法律意见。 3。如需乙方现场办公,乙方现场办公时间为,乙方保证及时安排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 四、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每个合同年度(12个月)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元整(元)整。分两期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即人民币元整(元)整;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元整(元)整。 2。专项服务收费:诉讼、仲裁、对外投资等专项事务,乙方将与甲方另行协商收费,乙方承诺按当地指导价的百分之收费。 以下事项不构成上述专项服务的标准,应纳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畴:诉讼、仲裁:针对案件进行的前期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外投资:前期的法律调查(不包括尽职调查)、对策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鉴定、调查及地区外的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地区内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将常年法律服务费用汇入乙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及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指派专业的律师处理甲方委托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3。乙方应对处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依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4。本合同履行期内及履行期届满后个月内,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聘用。 5。乙方应每季度开始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上季度工作报告,汇报工作内容、提供法律服务人员及工作时间、书面法律意见(包括电子邮件)以及企业管理建议等书面材料。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不限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律师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丢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错误,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违反约定,累计三次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将就是否继续委聘乙方担任下年度常年法律顾问事宜协商并确定是否签署新的委聘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时间:时间:法律顾问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 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乙方依照工作职责或甲方的授权,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 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重要合同逐步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应甲方的要求,切实保障甲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协助甲方进行工商登记等工作。 6、法律培训: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针对甲方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协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在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另行收费部分除外),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法律顾问合同篇10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法律顾问合同篇11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律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聘期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一)、法律顾问费按聘用期内一年执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费用的支付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档案查询费、公告费、翻译费、复印费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费用; 2。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3。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应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4。应甲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8。为甲方处理劳动纠纷、经营承包纠纷、经营租赁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9。为维护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管理权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五、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甲方随时向乙方咨询,甲方如遇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律师进行处理。 六、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聘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而提供的法律事实、证据及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3。为保证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保障法律顾问应有的知情权。 七、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应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4。应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5。指派的主协调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责任时,应当重新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6。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照有关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八、顾问律师经甲方特别委托办理第四条以外的法律事务,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另行收费(优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终止本合同,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获得有效裁决前,双方均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 十、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6、法律培训: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在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另行收费部分除外),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13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聘用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依照业务规模、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乙方的工作和服务范围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甲方要求对其商业运作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法律意见书,为甲方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据与建议。 3、草拟、审查、修改、制定有关法律事务文件。根据甲方提供的情况,代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制定各类业务合同,职工劳动合同、单位重要决定、公司章程,就专业事项起草并发表声明。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并处理工伤事故。 5、代理重大非诉讼类事物。根据甲方授权代理追索欠款;向有关业务对方进行各种业务索赔;主持或参与甲方与其业务对方解决双方纠纷所进行的耗时较长的谈判、调节活动。 6、代理诉讼、仲裁。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及执行。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万元之内,超出部分按标的额的1。5收取费用。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甲方应做到: 1、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2、必要时提前邀请乙方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交通工具等。 4、乙方参加草拟、审核、修改、制定、各种业务合同,甲方应将最终鉴定的合同副本交给乙方备存。 四、甲方每年于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费用元。 五、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特指外地)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顺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1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个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周网龙律师提供对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可以通过电话咨询,邮政信件,互联网qq,邮箱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乙方为甲方的主要服务项目是: 1、免费并不限次数的回答甲方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 2、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有关单位及个人交涉、谈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等个人合法权益; 3、接受委托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监管,为当事人提供大型财产(如房屋、汽车等)购买、出租、抵押、转让、担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4、代为起草、修改、审查涉及当事人个人权益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5、协助当事人处理各种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纠纷(如需诉讼需要另行委托); 6、为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质押等法律服务; 7、协助当事人办理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转让等法律手续; 8、为当事人的个人保险提供法律帮助; 9、每年甲方有权为个人事务委托乙方发函三次或就某项与当事人有关的法律事务发表法律意见书一份; 10、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二、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师是甲方的个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事务时,甲方有权指定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约定内的工作,但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其代理费用可按乙方律师正常收费标准的80予以优惠; 3、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有权要求乙方做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三、甲方的义务: 1、保证向乙方律师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理的安排时间,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 2、如需上门服务提前预约,并安排好乙方律师的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乙方律师提供服务,甲方无条件承担乙方律师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3、承担乙方律师发函等的邮寄费用及其他乙方律师为甲方服务的合理费用及开支(限于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餐饮费用); 四、甲乙双方均应诚实守信,甲方不应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同时保护和维护乙方的声誉;乙方也应保守甲方的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种隐私(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一个月,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支付法律服务费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1(推荐方式)邮政汇款:江苏省姜堰市司法局内泰州鸿澄岭律师事务所周网龙律师收(邮编225500);2银行转帐:开户行:帐号: 六、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变更或不续签合同,乙方同样有权通知甲方变更或不续签合同,如均没有通知不续签合同,本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期限也是一年。乙方在合同顺延之日起十日内应当支付法律服务费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处就发生法律效力,乙方无需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务费,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权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师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乙方负责对知悉甲方的有关情况保密(法律规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有损于乙方及律师声誉的活动或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乙方有权书面终止本合同(但要说明理由),并且不退法律服务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也可以变更或解除,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委托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 甲方:乙方:律师: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15 聘方(下称甲方): 受聘方(下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的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 3、为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4、为甲方的有关活动、文件、协议出具《律师见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配合法律顾问工作。 三、甲方遇有需法律顾问处理的一般法律事务,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所在地处理;遇有需法律顾问处理的较重大法律事务,提前三天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所在地处理。 四、乙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顾问费和办案费。 1、法律顾问费元年。 2、法律顾问为甲方处理民事及其他纠纷包括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另办委托,按《XX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3、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法律顾问为甲方处理有关纠纷和法律事务,需要出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X年,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甲方如需续聘,另行签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顾问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法律顾问合同篇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律顾问合同篇17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因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4、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6、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法律顾问合同篇18 甲方: 乙方: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年月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年月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元,年月日支付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