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合同(精选10篇)利息合同篇1 借款人(甲方)(全称): 地址: 电话: 银行账号: 高利贷人(乙方)(全称):高利贷公司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元整(rmb)。 2、高利贷用途:。 3、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高利贷利率: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年至年的月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年月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利息合同篇2 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家庭电话: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 1、甲乙双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为甲方在职员工; 2、因乙方特殊原因,甲方照顾到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福利性无息借款; 一、借款金额 甲方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考核,贷给乙方人民币日起三日内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交付乙方。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二、借款利息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借款为无息贷款。 三、借款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2、本合同的建立是以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为基础,作为甲方的一项福利措施,本条1款项下借款期限应限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鉴于本借款合同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借款属于一项福利措施,因此为避免双方的借款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存续而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将付款期限限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该考虑员工提前离职时借款的处理问题(详见下文第六条第3款)。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1、还款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即〔〕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金额。 2、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还款。 借款总额 月还款额 借款年限12 (2)分期还款式:即分两年期,乙方每年一次性偿还借款总额的。 (3)一次性还款式:即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总额。 五、借款用途 1、乙方所借全部款项仅限用于购房、治疗直系亲属的重大疾病及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重大损失的修补等特殊原因急需用款的; 2、乙方承诺,乙方借款不得用于投资性等非特殊性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黄金等用途,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以下条款中,均约定在员工违约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对此约定应注意保证在扣除前述金额后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因员工违约而从其工资中扣除前述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而引发争议的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员工工资的具体情形。 1、乙方所借款项非用于本合同项下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追回全部借款金额以及自借款之日起产生的全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为准),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扣除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但每月扣除后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金额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延缓还款请求,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决定延缓还款期限。乙方逾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且未书面提出延缓还款请求或虽提出延缓还款请求但未获得甲方同意的,乙方除应归还借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自借款期满次日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为准),并支付借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扣除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但每月扣除后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五日内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金额以及自借款之日起产生的全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率为准),并要求乙方支付借 4、乙方未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前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金额和或利息、违约金的,则乙方除应承担上述第3款约定的偿还责任外,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利率向甲方支付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其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并在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金额和或利息(或有)、违约金(或有)之日起失效。 2、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借款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利息合同篇3 贷方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万元()。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分,每月付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乙方愿将自己的平方米(未装修价值万元)和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万一()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利息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 第一条特别承诺 (一)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三)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为。 第二条协议存款期限 (一)协议存款的期限为伍年零壹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二)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存款账户、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及存放地点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乙方开立存款专用账户。 (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选择于任意工作日内,向该账户内存入协议存款,该等协议存款应满足的条件有: 1、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元); 2、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0000000000。00元)。 (三)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的分行,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25(固定利率),该利率在协议存款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一)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年月日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依法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办理融资的融资质押物。 第六条利息计算及还本付息方式 (一)甲方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为起息日。 (二)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定期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 计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存款年利率360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还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与起息日对应的同日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还本金和支付剩余应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本条第(四)款约定的账户。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汇路如下: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在汇路调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取款条件 执行本合同取款时,甲方应依法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单位定期存单)、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取款证明书,甲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依法对上述文件 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将甲方所取款项依法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 第八条提前支取 (一)除非出现本条第(二)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甲方发生监管部门认可的流动性风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 (三)在提前支取的情况下,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协议存款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期限不足壹年的,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则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仍按本协议约定利率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甲方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或变更。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配合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特定事项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详细说明材料: 1。连续3个月资本充足率不达标; 2。连续3个月存贷比不达标; 3。不良资产率连续3个月超过5; 4。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调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特别承诺的条款; 2。乙方出现本条第2款所列情形后连续3个月仍无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4。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五日的(确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除外)。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特别承诺条款,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五)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当日的应付未付利息。若存在违约金的,也应一并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一)乙方保证按约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向甲方按照以约定协议存款利率计算的当年利息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特别承诺条款和保密责任条款的约定,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解除后,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自合同解除日后第六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另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专项约定 为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增强业务良性互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积极开展和促进银保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应分别大力推动本协议存款存放地所在的甲方当地银保机构与乙方分行就银保合作业务具体事项进行协商,签署 合作备忘录对银保业务达成提出要求并上报总行,由总行监督执行效果,对于存放地以外地区,根据当地银保业务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十三条保密责任 (一)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数量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财务经营状况等项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二)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三)任何一方向其控股公司、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况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情况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通信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邮寄自投邮后五日即视为送达。无论双方选择何种发送方式,发送方和接收方均应保证函件发送或接收所需的人员或硬件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正常工作,以保证发送的及时和流畅。 双方的通讯及联络地址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方通讯及联络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该会届时现行有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规定。合同关系人应当廉洁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不当利益。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证明其存款并免除相关询征费用。 (三)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及其他应付金额之日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利息合同篇5 贷款帐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利息合同篇6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百分之)。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四)、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 乙方(签): 丙方(签): 合同签订日期:利息合同篇7 贷方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万元()。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分,每月付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乙方愿将自己的平方米(未装修价值万元)和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万一()因其他原因不能还贷,由继承人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利息合同篇8 出借人(以下称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户名 身份证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用户名: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 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见证及居间服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安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偿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上述借款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计息。 第七条乙方的还款方式为:〔A。B。C三者之一〕。 A:一次性还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C:等额本息还款。 还款金额及时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 第八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 第九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十一条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十二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三)乙方保证按照《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按《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支付到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转付给甲方; (四)对甲方或担保公司发出的索偿通知及时予以答复。 (五)乙方借款逾期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保证及时向担保公司清偿代偿的本息,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向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借款担保 第十三条就上述借款的偿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委托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甲方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所需担保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担保公司向甲方代偿后,自动获得对乙方的债权,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清偿担保公司代偿的本息及代偿所花费费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违约事项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间除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外,每迟延一天,还应另按应付金额的0。4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担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偿借款本息后,上述利息及违约金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担保公司偿付清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本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费用。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鉴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偿还本息经由见证人转付,甲、乙双方在此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见证人所在地。 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履行地既见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各方通过电子合同签署系统签署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姓名〕 日期:〔出借人签署日期〕 乙方:〔借款人姓名〕 日期:〔借款人签署日期〕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承诺上述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见证人特此证明。 见证人: 日期:〔借款人签署日期〕利息合同篇9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方为了自有物业的良好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xx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xx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利息合同篇10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签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