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合同是由买受人接受船舶并支付价款协议,其执行主体为船舶出卖人,国际上的船舶买卖合同标准格式有NSF等3种。以下是品学网小编整理的船舶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船型: 船籍:船级: 总长:船宽: 型深:总吨: 净吨:载重吨: 建造厂家: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款项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包括利息(如有)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等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舶技术证书、电台执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船舶稳性计算报告》;其他船舶相关的检验证书和技术图纸等。 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其它技术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交船时,甲方还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和交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收到的购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第项进行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本合同壹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登记号: 登记地点: 登记吨位: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元,大写,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作为预付款。合计元(大写:)。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合计元(大写:)。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合计元(大写:)。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年月日在(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年月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币种)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65533;9丶喙鼙胶H罩尽只?罩尽?酥畹桶踩?湓敝椤齑峁母寐值奈刃约扑闶椤?胺烙臀奂苹?虸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授权书;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卖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3。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十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七、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八、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指派。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三 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购买轮散货艘,双方在友好公平、互利有偿的原则下,达成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船舶名称: 船舶概: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参考载货量:吨,总吨:吨,净吨:吨,主机型号:,功率:KW 二、船舶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付定金万元(整);同意甲方派员驻船;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 2、轮第航次()完成,即货卸空后。甲方付人民币万元()船款给乙方。 3、余款等甲乙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万元人民币(整) 四、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地点: 2、交船时间:于第航次到达港前三天告知甲方。 3、船舶所有技术资料、证书在船舶交接。除船舶人员私有财产外,属船舶的都随船。现船舶经营所用的备用金归乙方所有。 4、交船时乙方留给甲方燃料油吨,0柴油吨,滑油桶,经计量后,在船的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按当日当地市场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交接时将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交船前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年船舶挂靠费年万元,安全管理费(体系)万元,保险费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五、债务、债权、税务 1、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该船所发生的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派出所、村、镇、老人协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支付购船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移交船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不然乙方将双倍的定金额返付给甲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甲方办理该船登记手续,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有关复印件,乙方给予提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 九、甲方按合同要求将款项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安徽轮船运输有限公司: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人壹份,双方代表签章后生 效。 甲方:乙方 中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