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精选17篇)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面积已经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年月日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乙方(供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小写:85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不含光源)。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交货期限:20年12月20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年12月30日。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海南万宁喜来登酒店工地现场),方式为落地交货,甲方委托刘建民和张英进为工地现场收货人。七、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九、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甲方需负责乙方所派安装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及配合安装并提供安装所需的照明、脚手架或升降机等设施;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福建泉州市泉港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附表: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4 甲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锌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氧化锌 二、产品规格:一级品(含量99。7以上标准) 三、销售价格:每吨暂定价18000元(武汉阳逻外贸港口上船价) 四、总量5400吨(三年)每年1800吨,月均150吨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4000万元国债凭证委托乙方指定的公司(武汉慧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600万,其中的1200万元以及4000万元的17(680万元)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余款留给乙方作为甲方预付三年货款,以后按月实收产品150吨现金支付结付一次。 六、双方义务:甲方:确保国债如期交给贷款公司(50万元费用同台交割由乙方出资);保证每月收到产品后五天内结付贷款完毕;乙方:保证按甲方供货要求按时按量把产品送到指定码头(船);提供给甲方出口手续合法合格;保证甲方销售利润不少于5001000元;如果出口有退税,双方 各享用50。 七、销售价格按市场变化随行下浮上涨,以客户接受为准。 八、供货时间:从20年7月6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 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守约,都要给守约方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2、追索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有补充的可以书面双方签字认可,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20年4月10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第二条包装 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参考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6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第二条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7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在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需方所需的由供方提供。 二、供方提供的材料及其单位价格: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需方根据工程的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 2、供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送货至指定的地点。 3、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发送货单。 四、质量标准 本产品符合国家指定的标准,并有产品的质保单和合格证。 五、需方如遇市场价格波动上浮或下跌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磋商确定新价。 六、结算付款方式: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在货款结清之日起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采购地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注明:以上用砖为优质产品,砖运输到甲方工地,此价格包含税。 二、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施工工地(楼层:15楼、16楼) 三、工程地点:甲方工地。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货物验收后由甲方保管。 2、如乙方提供的瓷砖品牌、规格、质量、颜色与样品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有剩余瓷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将剩余瓷砖完好无损退还乙方。用砖量以工程完工后实际用量计算。 4、瓷砖质量要求:瓷砖必须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瓷砖检测报告中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边弯曲度、翘曲度、中心弯曲度、表观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地砖摩擦系数、耐磨性、抗热震性、抗污染性、抗冻性、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 5、质量如果检验不合格,全部损失均有供货单位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后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瓷砖铺贴完成后再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元。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供货,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9 1。格式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方需方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号:帐号:愿原则〕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说明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以工矿产品为购销合同标的的合同。上述格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0 需方: 供方: 工程地址: 产品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合同编号: 合同条款 需方: 供方: 为明确需、供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生产厂家: 1。GCL低压开关柜 2。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以上总价款不因市场材料价格涨落或汇率变动而调整)。 3。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合同总价款为供方按图完成低压柜生产、安装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全部设备材料费、材料检验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二次设计费、管理费、税费、系统调试检测费、现场安装拼柜、接地等费用)。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保修条件: 1。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供方承诺严格按需方提供图纸、广州市及萝岗区供电部门要求进行制作和生产,母线室三相母线及中性母线按照图纸要求提供、安装,柜内铜母排须做平柜顶,每组低压柜零排和地排要分别用不小于ZRBV70mm2电线可靠连接于基础槽钢,每组低压柜外壳都要与基础槽钢进行不少于三点的焊接。主要开关按图采用在上海人民、贵州长征、广州白云系列中自主选择品牌系列,其它所供元器件必须为厂家全新原装产品。 2。供方承诺,无论需方是否对产品进行并通过了各种检验,均不能解除供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3。供方所供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确保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4。供方保证所供产品,为供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且可以合法转让产品,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 5。在供需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内,供方须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 6。供方所供产品保修期为验收通电之日起计二十四个月。 7。保修期出现因产品质量需要维修,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必须派员维修,否则需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费用在供方保修金中扣除。 8。因图纸设计变更造成产品更改的,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负责更改,涉及到增减费用的,在产品验收送电后需方书面予以确认。为保证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方的确认不影响双方关于交货安装日期的约定。若供方不积极配合,造成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延误,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由此造成需方的相关损失。 第四条货品安装地点及运输方式: 供方负责将产品送至广州市萝岗区科汇金谷永电二期项目工地内并负责卸货、产品就位、安装及调试。运输方式及费用均由供方负责。对因采用运输方式不当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缺陷等,由供方无偿提供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并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 第五条包装标准、附件及附属资料: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包装标准,交货安装验收前,供方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产品备品附件及实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产品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所造成交货日期延误或工程送电延误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若在双方约定交货安装日十天内仍不能提供上述备品附件及相关资料,造成需方工程无法验收送电的,需方有权更换供货厂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产品验收标准及结算: 1。本合同约定产品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对本型号产品的制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所要求为准,且需达到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2。产品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需方清点有关规格、型号、柜内开关、所有配件、数量、相关技术资料须与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一致后,由供方填报《低压开关柜货品验收证明书》并加盖公章,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作为支付货到款的文件依据,否则不予办理货到款。 3。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由供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加盖公章及上报工程量,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后,作 4。如经需方验收不合格的,由需方出具《整改通知单》,供方应在签收该《整改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进行商品更换、补发。 5。凡牵涉到设备改型及零部件更改的或增减设备的,供方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后15天内提交结算凭证,否则视为放弃对合同外增加设备或零部件造价主张。 第七条需方委派蒙丹、供方委派为双方合同履约代表,共同负责本合同产品交货、验收签证、款项收取、质量处理、下发相关通知等事宜。 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需方支付总价款的20给供方作为预付款。 2。产品全部到达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需方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50给供方作为货到款。 3。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测试验收合格送电后30天内,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70给供方作为送电款。 4。按本合同要求,供方送齐竣工结算资料并经需方审核完毕后四个月内,供、需双方算清双方的违约责任,需方于结算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 5。合同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扣除相应责任款)一次性付清。 6。每笔货款支付的同时,供方均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需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供方原因造成延期供货安装,每延误一天,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罚人民币伍仟元作为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0天供方不予供货或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延期10天或以上,即作为供方无故不予供货处理,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及另行更换供货厂家,供方应无条件退场,供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及全额退回需方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工程的竣工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供方赔偿给需方。 2。需方逾期付款的,工期按相应逾期的天数顺延。 3。确因现场施工条件及供方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供方提供《施工现场签证单》,经需方工程部核实确认后方为有效,工期按相应确认影响的天数顺延。 4。若供方所供元器件不符合需方所提供图纸标注的厂家、品牌、规格等相关要求或非原装产品及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发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进行整改并暂停货款支付,供方须无条件更换产品,赔偿需方相关损失,并同意下浮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若在需方发出整改通知书10天内供方仍无法整改完毕、达到供电部门验收要求及符合需方图纸要求的,需方可不经通知自行整改,供方按需方自行整改总价款三倍支付违约金。 5。供方不配合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导致需方送电延误的,需方有权按合同总包价下浮30给予结算。 6。供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如经税务局验证为假发票的,供方负责无条件将假发票更换为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需按每张假发票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需方直接在支付合同款时扣除,供方需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税局对需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有关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双方往来信函、传真,双方共同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往来资料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供方需遵守工地现场要求以及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事故、防火等规章制度,否则,因安全、质量等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3。因设计变更及供电部门验收造成货品修改或费用增减,必须由需方工程部确认核实并书面确认签证后,方为认可。供方应在验收送电后15日内,将有关变更、签证等原始凭证交付给需方,做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如供方逾期或不能提供,需方则按无变更、签证处理。 4。供方在需方整体工程完工后,供方需接通临时电源对已拼装的低压柜进行调试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给需方,并需派出技术人员配合验收送电。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附件:设计图纸、报价单、技术要求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供方: 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酒类购销合同书范本〔智库专题〕。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 四、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提供送货单。 7、送货产生运费由乙方负责。 8、无论乙方的订单货物量是大还是小,甲方应满足乙方要求。 五、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按甲方产品标准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验收或未提出任何书面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偶数月25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交易量。在双方对单后15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D、银行转账)。 3、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全额合法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七、违约责任 1。如有违约,违约金按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一计算。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甲方可向乙方供货的产品清单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3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详细的苗木规格等见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内容。合同总造价: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当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具体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端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合同的指定地,运费由负责。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商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式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 6。付款方式 苗木进场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开票到工程部结算支付苗木款的,在剩余部门款项经工程部上报,分批支付。 7。假如乙方超过本合同的商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8。因乙方延迟交付或者交付的数目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用度有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目、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同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是必需提供:检修、检疫证实等相关证实文件。假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0,如特殊原因,待石材供给完毕后,补办相关手续,没有办理者结账是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 11。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内容的树型、土坨等其他要求进行保护,假如与本合同商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用度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是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商定支付款项,假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5。本合同外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假如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统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4 需方一: 需方二: 供方: 供、需(需方一)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标准站压缩机系统及顺序控制盘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价万元人民币。合同产品实际用户为需方二。因供、需三方各自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供、需三方友好协商,就终止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需三方确认,二需方已向供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货款,供方已将标准站压缩机系统及顺序控制盘等合同产品交由二需方。 二、应二需方申请,本着长期合作、互谅双赢的原则,鉴于合同产品质量问题,供方承诺免除二需方剩余货款及质保金合计58万元人民币的支付义务,上述合同产品所有权归属于二需方;供、需三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状况是明知的,二需方在使用合同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二需方承担,不论该责任和损失是本协议书签署前产生亦或是签署后产生,与供方无涉,二需方将不会向供方提出任何有关合同产品的索赔要求。 三、本协议书经供、需三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协议生效后合同编号为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即行终止。原合同项下供、需(需方一)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结。供、需三方再无其他纠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进一步索赔。 四、因本协议书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供、需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终止协议一式六份,供、需三方各执两份,效力同等。 需方一: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需方二: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供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5 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 地址: 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油制品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20扣出。 七、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粮油应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粮油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粮油检验部门检验的(粮油)盖公章或开证明。粮油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粮油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粮油。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粮油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粮油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请保留此标记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销售。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粮油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粮油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合同方式: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6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邮编:467300电话:邮编:467312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要求 2、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3、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4、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起,1周内交贷。 2、交货地点:鲁山县晟兴工贸有限公司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4、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需方负责卸运。 三、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 1、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签收,需方就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2、在需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需方应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免费提供调机材料。 3、设备到达需方厂内且需方提出安装要求后,供方要在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4、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设备的保修 设备免费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需方拥有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 五、技术服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免费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 2、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电汇、 七、违约责任 1、如需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按迟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2、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每延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若供方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时间满二十日,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除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应返还定金,并赔偿可能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正规产品购销合同篇1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签约地点: 合同执行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特殊约定。甲方保证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或者用户手册配置、使用、安装并维护本合同项下采购的产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导致乙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条产品交货及验收 1。乙方供货时须按报价单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时甲方应对合同约定产品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于收货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产品所需的系统调试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非标定制产品的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报价及结算 1。乙方所供的产品价格依据所附报价单执行。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全额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延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收回产品并要求甲方支付30违约金。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合同的39;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订立补充合同。 2。合同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收货给乙方造成损失。 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 第六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质保维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个月。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甲方如有需求或询问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指导。 第七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合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并要求甲方更换合格产品。 2。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标的物型号、数量为准。 3。报价单及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