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投机倒把罪’的演变是有规律的,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中央的经济政策先放开,然后实践先行,最后法律制度演变,完全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 法治周末记者王京仔 到现在也没有人说这个罪改错了。指着面前一摞法律资料,高铭暄不由哈哈一乐,在他的笑言背后,是一个曾被称为口袋罪之一的投机倒把罪的消亡。 近40年前,作为唯一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典创制的学者,高铭暄见证了这一罪名的正式确立;20多年前,随着经济制度和政策的转变,他也全程参与了投机倒把这一已不合拍的罪名的废除。 这一罪名完全是由经济形势发展决定的。因计划经济而生,伴随着改革开放确立,顺应着经济发展而消亡,高铭暄口中的投机倒把罪的演变史或许是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进步最好的见证。 ‘投机倒把’的入刑就是共识,没有阻力 今天,投机倒把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遥远而陌生的名词,高铭暄向记者道出了它中西结合的出身。 投机倒把的出现受到苏俄的影响,在《苏俄刑法典》中就有专门的投机罪规定。 倒把则是中国习惯语了,指倒买倒卖。在中国的语境中,投机具有多重意义,而加了倒把的小尾巴,高铭暄解释,就将投机倒把这个词限定在了经济方面。 1950年7月25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中》,就首次出现对于投机倒把的规定,并将其归于扰乱市场的犯罪。 计划经济下,‘投机倒把’必然破坏统购统销。尽管这一草案并未提上立法程序,但高铭暄回忆,建国初期,就有了投机倒把现象,当时的打击内容和范围很广泛,且或多或少带有阶级性的色彩。 钱广赶大车,给我捎点货,榛子辣椒还有蘑菇。在上世纪70年代的电影《青松岭》中,车把式钱广经常帮人捎山货卖到城里,而拒绝卖到供销社,后被挖出逃亡地主的身份,最终出了事,成了典型的投机倒把者。 直到1979年7月1日,高铭暄全程参与的第一部刑法典通过,投机倒把才真正成为我国法律上明确的罪名。 此时刑法对于投机倒把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缩,将伪造或者倒卖计划供应票证,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假冒他人商标,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等分离单独成罪。 而早在1955年,高铭暄参与刑法制定仅仅几个月,当时拟定的第一稿中,投机倒把罪就已然在列。 ‘投机倒把罪’始终没有忘过,并不是中途加进来的。尽管历经25年,当最终的第38稿通过时,在高铭暄的回忆中,投机倒把的入刑就是共识,没有阻力。 当时直接领导立法工作的武新宇(原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和法律室主任)和彭真都未对投机倒把提出任何异议,他们可以说直接代表中央的意思了。 之前,国家陆续出台《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等一些列政策,坚持打击投机倒把是大家都能看得清的形势,而实践中,也处理得不少。 1977年,曾在广西一寨子插过队的张雄(化名)就干过一回投机倒把,将多余的50斤米悄悄借船到县城卖掉,确定进屋安全后才敢交易,看见市管会戴红袖章的人都心跳加速,最终他是幸运的,要是被逮住,判几年是常有的事,严重的听说过被枪毙。 在那个时候,粮食、棉花、油等都是按计划供应的,倒买倒卖、囤积居奇都是不允许的,而长途贩运,非法经营烟草、食盐专卖品,伪造倒卖车票、船票、税票、货票,假冒商标等,都会被兜进投机倒把的口袋里。 严打中,口袋罪升级 1979年,入刑的投机倒把罪尽管已经在处罚范围上进行了限缩,但并没有对投机倒把有明确的定义,仍无法摘掉口袋罪的帽子。 ‘投机倒把’是个口袋,什么都往里面塞,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高铭暄念叨着顺口溜,折射的是制度与现实的无奈。 我国过去对于投机倒把的定义一直没有很明确,在刑法中仍采用简单罪状,尽管后来,高铭暄他们在教科书中对投机倒把进行了学理上的定义,应包含非法经营行为,牟取暴利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和情节严重等四要素,才能构成投机倒把罪。 这些要素也是与法律初衷相适应的,而且依照法律规定,投机倒把的法定刑没有了死刑。然而现实却和高铭暄他们的愿望有些不同。 彼时,改革开放也已然开始,价格双轨制开始实行,同一产品两种价格,市场价格往往比国家统配价高出一两倍,一批动了心思的倒爷开始出现。 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就要允许流通,私人买卖,下海经商都是允许的,但同时也给钻空子的人提供了平台。高铭暄告诉记者,有些地区脱离了价值规律,将在产地很便宜的东西一倒手,利润可以达到十倍甚至数十倍,但一般会行政调控,太不像话才会处理。 除了老百姓中捕捉商机的私倒,倒爷中的一批官倒则更神通广大,他们大多是各层级的大小官员及其关系人,利用权力关系获得低价的计划物资批条,再倒卖出去就能获利颇丰,成为上世纪80年代的腐败高发区。 1982年3月8日,伴随着倒卖现象日盛,《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出台,投机倒把成为严打之势,也让高铭暄希望投机倒把能真正依法而判的愿望落空。 比较严重的单行法,提高了一批死刑的经济犯罪,其中就包括投机倒把。1979年刑法出台后,‘投机倒把罪’轻则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则为短期有期徒刑,普遍不重,高铭暄皱眉回忆说,严打一下子就加重了处罚,在法定刑之上判处,直至判处死刑。 就在这一年,个体经济发达的温州首当其冲,乐清市柳市镇的五金大王胡金林、线圈大王郑祥青、目录大王叶建华、螺丝大王刘大源、矿灯大王程步青、合同大王李方平、电器大王郑元忠和旧货大王王迈仟都因涉嫌投机倒把罪遭到全国通缉,除刘大源外逃成功之外,其余7人均被捕。 1982年,温州市的工业增速由1980年的31。5下滑至1。7。 而这仅是严打投机倒把中的一个缩影,到这一年年底,全国立案各种经济犯罪16。4万件,判刑近3万人,结案8。6万件,追缴货款3。2亿元。 此后,严打形势继续升温,直至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兴办各种企业,国家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正式实施,一批投机倒把案得到平反,包括八大王。 虽说改革开放,搞商品经济了,但经济上还是控制得很严,打击得很厉害。在高铭暄的印象中,直至上世纪90年代,严打仍陆续发生。 除罪水到渠成 经济学界早就对‘投机倒把’一词有意见,而法律界也开始讨论。1988年,当刑法修订的工作开始之时,高铭暄参与了全部3稿的立法工作,在当时他就呼吁取消投机倒把罪。 高铭暄提出后,在座的刑法学者均没有反对,已经是共识。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我国计划经济走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机倒把一词已经不合拍,这是高铭暄感受到的。 在证券市场,看准机会进行抛售,天天都在投机,不投机证券市场搞什么?高铭暄打趣道,而倒卖更成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产品总是要有进有出,计划经济只能自己用,不能转卖更不能加价卖,但在市场经济,商业行为本就是有利可图的,倒卖赚差价是正常的。 ‘投机倒把’的概念本身已经落后,和社会发展状态已经不相适应。高铭暄告诉记者。 当时,国家已鲜少专门针对投机倒把发布法律法规或政策,而司法实践中,在高铭暄看来,对投机倒把行为也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我国最后一个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的是温州抬会事件的主角之一郑乐芬。抬会为民间融资的地下钱庄,1985年,温州九县两区30万人卷入抬会借贷,涉案金额达12亿元,次年,资金链断裂,会主纷纷潜逃,8万多家庭破产。尽管律师以不构成投机倒把罪进行了辩护,但郑乐芬最终仍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 1988年刑法修订意外暂停,投机倒把的废除中止,到1996年修订工作重启时,经过数年观察,决定废除‘投机倒把’罪名,从上到下都没有争议,‘投机倒把罪’已不是当时修订的争议点。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名,但并不是将其合理内涵一并废除,而是将其分解,而且没有了死刑,高铭暄介绍,投机倒把罪被分解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具体罪名并予以细化。 尽管正式罪名已经废除,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仍在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投机倒把名义的行政处罚仍存在。 2005年10月,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月球大使馆)因售卖月球土地,被朝阳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叫停,并扣留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土地所有权证等,责令退还所售月球土地款项,其引用依据为条例的兜底条款。 尽管此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撤销强制措施的诉讼后被驳回,但关于《条例》的适用问题再次引起争议。 罪名取消了,但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未从他们那取消,认识和政策制定上滞后,与法律不衔接。高铭暄并未否认‘投机倒把’行为仍存在,但罪名已经没有了,就要紧跟基本法律和形势,灵活执法。 直到2008年,《条例》因调查对象消失,实际上已失效而被正式废除,2009年,其余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投机倒把的规定都被删除,投机倒把正式从法律体系中消失。 ‘投机倒把罪’的演变是有规律的,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中央的经济政策先放开,然后实践先行,最后法律制度演变,高铭暄笑着评价,完全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