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 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奖励办法提出 对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条件的 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资助奖励主要用于申请单位开展 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中发生的 相关标准研发等费用 主要内容 资助奖励项目所属产业范围 七大优势产业链。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海洋装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 十大新兴产业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装备、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精密仪器仪表、通用航空、氢能与储能; 七大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旅游、会展。 资助奖励项目类别 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 主持国家标准(包括国家军用标准,下同)制定的; 主持行业标准(包括部门军用标准,下同)制定的; 承担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 根据市政府与国家标准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签署建设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的协议,承担的标准化教育培训项目。 资助奖励资金标准 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承担国际标准化教育培训项目,按照相关协议和国家有关培训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根据实际培训班次和人数给予资助。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各项资助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奖励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申报材料及项目认定等事项识别二维码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