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百年国运,实源于抚顺,十二帝血脉,
惟系于龙岗。
惟系伊父伦纪攸关自应从重比例定拟。
惟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达君子之所为也。
此处虽有无论是否造意之文,惟系发遣为奴,不得因非造意而寛之也。
惟系现在职官应加重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惟系在官人役盗用官银将该犯酌加为极边足四千里充军。
惟系一品大员不知检束未便竟予免议应请旨革职。
惟系致毙二命应否援请减等并该犯事犯在道光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恩诏以前应否减免之处统听部议等语。
惟系九月十日,无“李慎言书邵”五字。
惟系听从尊长下手加功应准其量减为斩监候。
惟系郑仁圃所转述,为林氏妇代作者。
惟系慈禧端佑康颐皇太后万寿需用之件。
惟系举人出身、均著以教职改补。
惟系大红门内其地尤为严肃。
惟系进士出身文理尚优。
惟系初次带犯收禁之人。
惟系迳废而未尝有以为代,故有司之议不之及。
惟系进士出身,文理尚优,请以教谕归部铨选。
惟系无服尊长并非有服至亲自不得牵引擅杀应死罪人之例。
惟系该前抚奏奉谕旨监禁之犯又与寻常监候待质定有年限者不同。
惟系盛保各自起意尚与擅入宗室府内教诱者有间。
即令实有其事,惟系江督责任,与漕督何干?
惟系贸易私信真伪莫辨著琦善派员妥密查探。
惟系在明史未修以前,村塾缀辑之士,见闻未确,不免仍沿明初之讹。
惟系听从济克默特教诱。
惟系一时争斗与棍徒扰害不同依刃伤人酌加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
惟系男师之馆,不许十三岁以外女人到学。
惟系印文封递关涉提督大员。
闻太宗时宫人惟系皂绸襜,元德皇后尝用金线缘襜,太宗怒其奢。
惟系长随所犯蒙蔽情节较重。
惟系重如此,故权不宜使之轻,气不可使之沮。
惟系蒙古应否如斯应听理藩院酌议后再行送回本部会画。
惟系舟府下,一见主人而过,粗释瞻思之恳为足矣。
惟系新集之军能否得力越南义兵恐不可恃。
惟系蒙古事件应由理藩院办理等因咨行理藩院去后。
惟系彼此互殴致伤并非倒地叠殴立毙既据该省讯非有心欲杀依共殴致死律拟绞与律相符应请照覆。
惟系奉派交办之件,该地三十里河身淤浅,每届冬令,有碍舟行,万难置之不办。
惟系传旧本作披,不误。
惟系解审脱逃复窃与因窃拟流到配后脱逃复窃者不同未便援引窃盗拟流在配脱逃复窃之例自应计前后所窃赃数以一主为重王冬仔应改依窃盗赃一百两杖一百流二千里律上加逃罪二等杖一百流三千里照例刺字。
惟系举人出身文理尚优。
惟系汉人奴仆从无改发驻防之案应将该犯改发烟瘴少轻地方充军。
惟系个对着白美人真定静,只见凝然端立在亭边。
惟系臣兼辖地方,自应力筹兼顾。
惟系职官应否收赎恭候钦定。
惟系差役吴兆等邀同作线亦属应捕之人与平人斗杀不同自应照例以罪人殴死捕人本律科断。
惟系远年成案亦难援以为例。
惟系大計卓異之員,應俟准到部覆,給咨赴部引見,仍免核計參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