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下,度以韩弘已为都统,不欲更为招讨,请但称宣慰处置使,仍
奏刑部侍郎马总为宣慰副使,右庶子韩愈为彰义行军司马,判官、书记皆朝廷之选,上皆从之。
丁酉,詔應大祠及大忌前一日,雖不奏刑殺文字,若輕罪不可稽留者,審刑院上之。
尚食官毋于禁中杀羊豕,朔望上七日有司毋奏刑名。
十二月甲戌,诏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一万卷报谢,衍庆宫作普天大醮七日,无奏刑名,仍禁屠宰。
余庆复奏刑部侍郎韩愈、礼部侍郎李程为副使,左司郎中崔郾、吏部郎中陈珮、刑部员外郎杨嗣复、礼部员外郎庾敬休,并充详定判官。
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完)